證券時報記者 建 業
本報訊 近日,天一科技(000908)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院發來的《民事判決書》,公司2003-2004年虛假披露信息引發的虛假證券信息糾紛一案有了最終結果。
根據法院判決,天一科技與被告彭深根、鄧植林、吳加政、毛暉、歐陽純寶、李有智、姚曉義等七人連帶賠償原告張慶等41人經濟損失共計約61.89萬元,被告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在20.6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天一科技表示,對此訴訟公司已全額計提或有負債157.9萬元,此判決執行完畢后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帶來較大影響。
2007年9月、10月,天一科技因虛假披露2003年年度和2004年半年度報告以及隱瞞重大事項未披露,先后被40余名股民起訴至長沙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其賠償因其虛假陳述而導致的買賣天一科技股票所蒙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