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19證券名稱:鑫富藥業公告編號:2009-033
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提示性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發行人”或“鑫富藥業”)增發不超過3,36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下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911號文核準。本次增發的招股意向書摘要、網上發行公告及網下發行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9月18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現將本次增發的發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本次增發股份數量不超過3,360萬股,最終發行數量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并結合發行人募集資金需求協商確定,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5,126.76萬元。本次增發A股發行價格為11.98元/股。本次增發股票網上申購簡稱為“鑫富增發”,申購代碼為“072019”。
本次發行采取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司原A股股東放棄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剩余部分在網上、網下進行發售。原A股股東通過網上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公司原A股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9年9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A股持股數量以10:1.5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配售比例與網上配售比例趨于一致。
本次增發投資者的申購日為:2009年9月22日。
本次增發鑫富藥業股票停復牌時間為:2009年9月22日—2009年9月24日全天停牌、2009年9月25日恢復正常交易。
二、公司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權的規定
本次發行將向公司原A股股東優先配售。公司原A股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2009年9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A股持股數量以10:1.5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28,665,000股,約占本次增發最高發行數量的85.31%。
公司原A股股東優先認購數量最低為1股,最高不得超過其股權登記日2009年9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A股持股數量乘以0.15(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1股)。如原A股股東申購股數超過其可優先認購股數,則超出部分與其他網上申購的部分一起參加比例配售。公司原A股股東放棄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剩余部分,按照2009年9月18日(T-2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上發行公告》和《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的規定進行發售。
公司原A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的申購須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申購簡稱為“鑫富增發”,申購代碼為“072019”。
申購款=申購股數×11.98元/股。
三、其它投資者和公司原A股股東非優先認購權部分申購的規定
除公司原A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外,公司原A股股東和其他投資者還可以參與非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非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分為網上申購和網下申購。
參加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若同時為原A股股東,其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申購必須以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
1、網上申購部分
參與網上申購的每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下限為1股,參與本次申購的每個投資者的網上(含優先認購權部分)申購上限為1,680萬股。網上申購簡稱為“鑫富增發”,申購代碼為“072019”。參與申購的每個股票賬戶應按申購價格和股數繳納足額申購款,申購款=申購股數×11.98元/股。
2、網下申購部分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每張《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的申購下限為10萬股,否則視為無效申購。超過10萬股的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機構投資者的申購數量(不含優先認購權部分)上限為1,680萬股。
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通過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申購表進行申購,以其他方式傳送、送達一概無效,傳真號碼:0571-87901974、87902733。咨詢電話:0571-87901925、87902735。
機構投資者須于2009年9月22日(T日)下午15:00前將以下文件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
①《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申購表》
②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③深交所證券賬戶卡復印件
④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申購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章的無須提供)
⑥支付申購定金的劃款憑證復印件
機構投資者填寫的申購表連同劃款憑證一旦傳真至保薦人(主承銷商)處,即被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必須繳納申購款的20%作為申購定金,且須在網下申購日2009年9月22日(T日)15:00時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賬戶劃出申購定金,并于當日15:00 時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復印件。機構投資者須確保申購定金于2009年9月22日(T日)17:00時前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賬戶。未按上述規定及時繳納定金或繳納的定金不足均為無效申購。敬請機構投資者注意資金劃轉的在途時間。
申購款=申購股數×11.98元/股
申購定金=申購款×20%
申購定金或申購款請劃至如下收款銀行賬戶:
戶 名: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賬 號:1202020629900010168
同城交換號:206
異地交換號(大額支付系統行號):102331002069
開戶行地址:杭州市拱墅區湖墅南路377號
銀行查詢電話:0571-88377080、88377083
銀行傳真:0571-88377083、88377070
本次增發不作除權安排,增發股份上市流通首日鑫富藥業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發行人: 浙江杭州鑫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 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