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本次民事再審的基本情況
近日,公司就與慶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停業整頓工作組(以下簡稱"慶泰公司工作組")投資合同糾紛一案(具體內容于2008年7月9日披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審申請書,最高人民法院已出具受理通知書。
二、本次民事再審的簡要介紹
1、再審申請人: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寶清
再審被申請人:慶泰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停業整頓工作組,負責人:康進
2、申請再審事由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之規定,公司現有新的證據,故申請對上述糾紛案提起再審。
三、本次民事再審請求
1、請求再審判決依法撤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民二終字第9號民事判決,并判決駁回再審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2、原一、二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四、備查文件
1、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事再審申請書;
2、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書([2009]民申字第1078號)。
特此公告。
三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