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ST宏盛(600817)收到北京高院的有關《執行通知書》,北京高院于7月29日就中國遠大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訴*ST宏盛及其控股股東上海宏普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一案,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申請執行人遠大集團向北京高院申請強制執行,北京高院已于8月19日依法立案執行。依照有關規定,責令*ST宏盛自通知送達之日起,償還遠大集團貨款及代理費2845.97萬美元;律師費70萬元;按照有關規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向遠大集團償付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109.5萬元;負擔執行費、執行中實際支出費用等。(李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