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監會2009年8月6日證監基金字【2009】759號文核準募集。
(二)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三)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四)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ㄎ澹┗鸷贤羌s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對象與投資策略引致的特有風險,等等;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責。
一、緒言
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募集。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以及本基金合同等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景順長城能源基建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費率、管理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當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鸷贤羌s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或本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個月更新1次,并于每6個月結束之日后的45日內公告,更新內容截至每6個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對該等法律法規不時作出的修訂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5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29日頒布、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對其不時作出的修訂
13.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地方派出機構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證券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基金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基金投資者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直銷機構:指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鸬淖缘怯洐C構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0.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基金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結束后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收到其書面確認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終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4.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歷日
37.月:指公歷月
38.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開放日:指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日期
41.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間,基金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投資者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
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額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額間的轉換行為
46.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7.巨額贖回: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
48.元:指人民幣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2.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的數值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4.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 稱: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1座21層
設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徐 英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76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1座21層
電 話:0755-82370388
客戶服務電話:400 8888 606
傳 真:0755-22381355
聯系人:劉煥喜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本基金管理人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76號文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景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并于2003年6月9日獲得開業批文,注冊資本1.3億元人民幣,目前,各家出資比例分別為49%、49%、1%、1%。
公司設立了兩個專門機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公司整體運營風險的控制。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確定基本的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
公司下設九個部門,分別是:投資部;國際投資部;中央交易室;市場部;機構理財部;法律、監察稽核部;運營部;財務、行政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辦公室。投資部負責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的投資原則進行國內股票及債券選擇和組合管理并完成對宏觀經濟、行業公司及市場的研究。國際投資部主要從事與QDII、QFII等國際業務相關的產品設計、投資管理、國際合作和培訓等業務。中央交易室主要負責完成投資部、國際投資部下達的交易指令,并進行事前的風險控制。市場部從事基金產品設計、市場開發及銷售、項目管理、客戶服務等工作。機構理財部負責機構專戶理財業務,開發機構客戶,使其認識并了解我公司在企業年金、社保等方面所提供的基金產品及服務。法律、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管理和基金運作合規性進行全方位的監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層和監管機關提供獨立、客觀、公正的法律監察稽核報告。運營部負責公司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清算和會計工作并負責公司的計算機設備維護、系統開發及網絡運行和維護。財務、行政和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財務管理、人事勞資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務管理等?偨浝磙k公室主要受總經理委托,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并負責公司日常辦公秩序監督、工作項目管理跟進、風險管理控制等工作。
公司現有員工99人,其中57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所有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沒有受到所在單位或有關管理部門的處罰。
公司已經建立了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財務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員工行為準則等公司管理制度體系。
三、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徐英女士,董事長,北京財貿學院金融系畢業,經濟學學士。曾任北京燕山石化總廠研究院車間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北京財貿學院金融系講師,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董事長。
羅德城先生,董事,畢業于美國Babson學院,獲學士學位及工商管理碩士學位,F任景順集團亞太區首席執行官。曾任大通銀行信用分析師、花旗銀行投資管理部副總裁、Capital House亞洲分公司的董事總經理。1992至1996年間出任香港投資基金公會管理委員會成員,并于1996至1997年間擔任公會主席。1997至2000年間,擔任香港聯交所委員會成員,并在1997至2001年間擔任香港證監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楊平先生,董事,研究生畢業。曾任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外匯部經理兼首席交易員,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北京分行首席資金官,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資部投資總監,中國人民保險(香港)公司投資部總經理,現任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
許義明先生,總經理,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及香港城市大學金融工程學碩士。曾任職于前美國大通銀行香港、臺灣及倫敦分行財資部,匯豐銀行總行中國環球市場部。曾任臺灣景順證券投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景順香港大中華區業務拓展總監,現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童贈銀先生,獨立董事,高級會計師,現任民生銀行監事會監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會計司副司長、司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副部級),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副主任兼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副部級)。1995年9月調任中國民生銀行第一任行長,現已離休。
伍同明先生,獨立董事,香港大學文學士(1972年畢業),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HKSA)、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ACCA)、香港執業會計師(CPA)、加拿大公認管理會計師(CMA),F為“伍同明會計師行”所有者。擁有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會計、審核、管治稅務的專業經驗及知識,1972-1977年受訓于國際知名會計師樓“畢馬威會計師行”[KPMG]。
靳慶軍先生,獨立董事,1982年畢業于安徽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獲文學學士,1987年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國際法專業法學碩士,F任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擔任中信律師事務所涉外專職律師,在香港馬士打律師行、英國律師行C1yde & Co. 從事律師工作,1993年發起設立信達律師事務所,擔任執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黃海洲先生,監事,碩士,畢業于武漢大學,F任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曾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工程管理部經理、深圳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及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
Mr. Dean Chisholm,監事,畢業于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獲得學士學位,并取得英格蘭暨威爾斯特許會計師機構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England and Wales)所頒發的英國特許會計師執照,F為景順集團亞太區運營部總監。曾任職于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亞太地區運營部,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wC)英國及香港核數師,F在出任Hong Kong Securities Industry Group主席及Omgeo Hong Kong Advisory Board的聯席主席。
吳建軍先生,監事,1989年畢業于河南財經學院,獲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于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F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公司運營保障部總監。曾任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經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機構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
3、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吳建軍先生,副總經理,1989年畢業于河南財經學院,獲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于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獲經濟學碩士學位。曾任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副經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機構管理部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2003年6月加入本公司,任運營部總監。2005年5月起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運營部總監。
宋宜農先生,英國雷丁大學國際證券與投資銀行碩士。曾任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發展部副總監、總監,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場營銷總監。2005年9月加入本公司,現任銷售營銷部總監。2006年2月起任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市場總監。
蔡寶美女士,1990年畢業于臺灣清華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2年至1993年在英國華威克大學研讀金融碩士學位課程;1994年畢業于英國克蘭非爾德大學,獲市場及產品管理碩士學位。蔡寶美女士曾在香港涌金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投資經理職務;1997年至2006年在匯豐銀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擔任國際投資部副總裁,并曾先后任職市場拓展經理、研究員及基金經理等職務;也曾在香港怡富資產管理公司臺灣分公司擔任過研究員職務。具有10年海外證券行業從業經驗。2009年3月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任投資總監。
4、督察長
劉煥喜先生,1989年畢業于武漢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1998年畢業于華中農大經貿學院投資與金融系,獲博士學位。曾任武漢大學教師工作處副科長、武漢大學成人教育學院講師、《證券時報》社編輯記者、長城證券研發中心研究員、長城證券行政部副總經理等職。
5、本基金基金經理簡歷
本公司采用團隊投資方式,即通過整個投資部門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爭取良好投資業績。本基金擬聘任基金經理如下:
李志嘉,CFA,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12年證券行業從業經驗。1999年3月加入長盛基金管理公司,歷任交易員、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集中交易室主管等職;2002年11月進入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歷任研究員、基金經理、投資副總監等職。2005年8月加入本公司。2004年12月至2005年8月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全國社;110組合基金經理,2006年6月至今擔任景順長城新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6、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名單
本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許義明先生、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蔡寶美女士、投資副總監李志嘉先生組成。
7、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產;
(2)獲得基金管理人報酬;
。3)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4)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決定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和管理費之外的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基金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基金當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請;
(7)自行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或選擇、更換注冊登記機構,并對注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8)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義依法為基金融資、融券;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由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注冊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7)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
1、風險管理理念與目標
。1)確保合法合規經營;
。2)防范和化解風險;
。3)提高經營效率;
(4)保護投資者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2、風險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組織架構;
(2)樹立監察稽核功能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3)加強內控培訓,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和監察文化;
。4)制定員工行為規范和紀律程序;
。5)建立崗位分離制度;
。6)建立危機處理和災難恢復計劃。
3、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財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3)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及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機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墻原則:基金財產、公司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嚴格分開并獨立核算。
4、內部控制體系
。1)內部控制的組織架構
。╥)董事會審計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業務進行合規性控制,并對公司內部稽核審計工作進行審核監督。該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議并批準公司內控制度和政策并檢查其實施情況;監督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向董事會提名外部審計機構;負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審議公司的關聯交易;對公司的風險及管理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及水平進行評價,提出完善風險管理和內部制度的意見、制定公司日常經營、擬募集基金及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的風險控制指標和監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對風險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和建議,在例行董事會會議上提出公司上半個年度風險控制工作總結報告;監督和指導經理層所設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及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ii)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中整體風險控制的決策機構,該委員會是對公司各種風險的識別、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設機構,由總經理、督察長、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經理或主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評估公司各機構、部門制度本身隱含的風險,以及這些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顯現的問題,并負責審定風險控制政策和策略;審議基金財產風險狀況分析報告,基于風險與回報對業務策略提出質疑,需要時指導業務方向;審定公司的業務授權方案;負責協調處理突發性重大事件;負責界定業務風險損失責任人的責任;審議公司各項風險與內控狀況的評價報告;審定公司內控管理組織實施方案,檢查評估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對其他未涉及的風險進行評估,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ii)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投資領域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公司投資的重大問題。投資決策委員會由總經理、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確立基金的投資方針、投資方向以及投資原則和策略;審定基金財產的配置方案,對投資部提出的重要事項進行討論決定;制訂基金投資授權方案;對超出執行委員權限的重大投資項目做出決定;批準基金經理的年度計劃,考核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定期審議基金經理的投資檢討報告,并形成決議;遇到重大事件及時調整投資決策方案。
。╥v)督察長:督察長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會議,調閱公司任何檔案材料,對基金運作、內部管理、制度執行及遵規守法情況進行內部監察、稽核;每月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董事長。
(v)法律、監察稽核部:公司設立法律、監察稽核部,開展公司的監察稽核工作,并保證其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法律、監察稽核部有權對公司各類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完備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檢查并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并將意見和建議上報公司總經理和風險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法律、監察稽核部組織對全公司員工進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培訓,回答公司各部門提出的法律咨詢,并對公司出現的法律糾紛提出解決方案,同時組織各部門對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討論、研究,提出解決方案,提交風險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等進行審核、討論,并監督整改。
(2)內部控制的原則
公司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i)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ii)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法律、監察稽核部,法律、監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v)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訂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i)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涵蓋公司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iii)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v)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3)內部風險控制措施
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和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以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借鑒外方股東的經驗,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層次分明的內控組織架構、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職責在內的運行高效、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不斷地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風險管理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操作流程手冊在內的業務流程、規章等,從基本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上進行風險控制。
建立了崗位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在崗位設置上采取了嚴格的分離制度,實現了基金投資與交易,交易與清算,公司會計與基金會計等業務崗位的分離制度,形成了不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從崗位設置上減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風險。
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公司通過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位員工都能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風險管理責任。
構建了風險管理系統。公司通過建立風險評估、預警、報告和控制以及監督程序,并經過適當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實時對風險進行評估、預警、監督,從而確認、評估和預警與公司管理及基金運作有關的風險,通過順暢的報告渠道,對風險問題進行層層監督、管理、控制,使部門和管理層及時把握風險狀況并快速做出風險控制決策。建立自動化監督控制系統:公司啟用了電子化投資、交易系統,對投資比例進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單”、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風險等方面進行電子化自動控制,將有效地防止合規性運作風險和操守風險。
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用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規避和控制,盡可能減少損失。
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具有較高的職業水準,從培養職業化專業理財隊伍角度控制職業化問題帶來的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0號金玉大廈
法定代表人:項俊波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注冊資金:2600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68424199
聯系人:李芳菲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在國內,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城鄉,資金實力雄厚,服務功能齊全,不僅為廣大客戶所信賴,而且與他們一道取得了長足的共同進步,已成為中國最大的銀行之一。在海外,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被《財富》評為世界500強企業之一。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中國農業銀行自1979年恢復成立以來,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員工開拓創新,奮力拼搏,在建設現代商業銀行的征途上,積極探索,勇于實踐,資金實力顯著增強,業務領域不斷拓寬,經營結構逐年優化,財務收益大幅躍升,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自身不斷成長壯大。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通過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SAS70審計報告,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農業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
中國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2004年9月更名為托管業務部,內設養老金管理中心、技術保障處、營運中心、委托資產托管處、保險資產托管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處、境外資產托管處、綜合管理處、風險管理處,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監督快捷處理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現有員工93名,其中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10余名,服務團隊成員都具有高素質高學歷的托管業務能力,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國農業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共63只,包括基金裕陽、基金裕隆、基金漢盛、基金景福、基金天華、基金鴻陽、基金豐和、基金久嘉、富國動態平衡開放式基金、長盛成長價值開放式基金、寶盈鴻利收益開放式基金、大成價值增長開放式基金、大成債券開放式基金、銀河穩健開放式基金、銀河收益開放式基金、長盛債券開放式基金、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基金、長盛動態精選開放式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基金、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精選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基金、富國天瑞強勢開放式基金、鵬華貨幣市場基金、國聯分紅增利開放式基金、國泰貨幣市場基金、新世紀優選分紅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泰達荷銀貨幣市場基金、交銀施羅德貨幣市場基金、景順長城資源壟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信誠四季紅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益民貨幣市場基金、華夏平穩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安心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貳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積極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策略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泰達荷銀首選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動力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創新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復興基金、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同德主題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成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雙利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申萬巴黎競爭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富蘭克林國海深化價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新世紀優選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比聯成長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天治穩健雙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利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下轉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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