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梓
多年來監管層一直在努力規范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但是總有極少數人鉆法律的空子。他們以市場炒作為主要目的、以報表式重組實現短期收益為主要方式進行著“并購重組”。
對于這類行為,監管層的態度一直以來都是非常明確的:堅決予以遏制。
事物總是處于不斷的變化發展中,新問題隨時都會出現。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遏制種種虛假重組行為,最重要的還是要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同時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行為的監管。要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推動和規范上市公司重組的合規合法。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石。上市公司不僅是我國經濟運行中最具發展優勢的群體,更是資本市場投資價值的源泉。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并購重組已成為現代企業獲得最佳規模和最大實力的有效途徑。
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包括存量股份的轉讓(收購)、重大資產重組以及發行股份(增量股份)購買資產。在并購重組中,有關各方通過在資本市場對公司控制權的爭奪來影響資本市場的價格信號,從而引導資源進行再配置。并購重組對于優化資源配置,調整產業結構,改善國民經濟合理布局,完善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具有積極意義。
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并購重組的實踐表明,要真正有效發揮并購重組在資本市場的資源再配置的作用,保證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活動健康有序進行,必須加強法規性、制度性、規范性的基礎建設,大力培育市場配置資源的內在機制。
監管層一直依法合規審批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同時不斷地對審批制度進行完善,如此前出臺的《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他配套法規等,都明確規定了上市公司收購、重組的具體形式、途徑及規則,同時對違反規則的收購、重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我國資本市場作為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平臺作用得到了進一步顯現,并購重組活動也日趨活躍,部分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行為動機發生了根本變化,其方式不斷創新、方案日益復雜。
為了應對出現的新問題,監管層多次發布監管條例,提高上市公司重組門檻,從不同角度對現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規則體系進行完善,其目的就是防止擾亂市場交易秩序和投機倒把行為出現,為股市創造一個公平、和諧的環境。
當然,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起步較晚,市場基礎性建設相對來說還有點薄弱,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過程中難免會暴露出一些問題。如公司盲目擴張、風險意識淡;違背市場經濟原則,搞非等價交易;為二級市場炒作而并購重組時有發生等。
對于這些問題,在市場化的并購重組過程中,要使微觀經濟主體的重組行為與社會資源配置方向和效率相一致,充分發揮政府所具有的社會職能和行政職能,推動和規范上市公司重組的合規、合法。
總之,面對新的形勢,我們應該以做優做強上市公司為目標,為上市公司創造有利條件,提供更健全的平臺,積極支持它們的并購重組,進而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