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ST九發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將于8月17日在煙臺中院開庭審理。第一批已經立案的33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標的總額為855.8萬元。
2008年8月5日,*ST九發公告因虛假陳述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處罰決定認定*ST九發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兩種虛假陳述行為。
原告代理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武峰律師表示,在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即*ST九發公告2005年年報之日的2006年4月12日,及以后至虛假陳述行為揭露日即*ST九發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處罰決定之日的2008年6月14日前買入*ST九發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截止至2010年8月5日。(徐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