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3個月后實施
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貸款資金支付,將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
證券時報記者 賈 壯
本報訊 經過2個月的征求意見并作相應修改后,由中國銀監會制定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對外發布,并將于3個月后正式實施。《辦法》對于防止固定資產貸款挪用、確保信貸資金進入實體經濟,將起到積極作用。按照銀監會的規定,今后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都將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
《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條,主要對固定資產貸款的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后管理等環節作出相應規定和要求。《辦法》貫徹貸款全流程管理的理念,引導商業銀行建立起完整的、有效制衡的固定資產貸款內部管理流程。《辦法》針對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規范了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后管理部分。其中“合同簽訂”規定基于市場經濟最根本的契約原則,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固定資產貸款風險管理的各項要求和理念落實到與借款人的合同中去;“發放與支付”規定貫徹貸款“實貸實付”的理念,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有效監控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防范貸款挪用風險。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沒有抬高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也不改變授信條件,因此不會對企業獲得銀行授信產生影響。在貸款使用方面,《辦法》只是從貸款支付環節,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也是銀行業監管的一貫要求。同時,《辦法》提出的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嘗試,在某些領域甚至已成為全行業的習慣做法。實踐表明,對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并沒有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
他還指出,《辦法》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準時,綜合考慮了大中小企業的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由部分銀行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辦法》中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企業的利息支出,節約企業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量上看會增加某些業務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于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貸款質量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