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周榮祥
本報訊 發改委昨日下發《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今后我國將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通知規定,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海上風電上網電價今后根據建設進程另行制定。
通知同時規定,繼續實行風電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高出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通過全國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
通知要求,各風力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必須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風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風電上網電價執行和電價附加補貼結算的監管,確保風電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
發改委稱,這次出臺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是對原有辦法的補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變當前風電價格機制不統一的局面,進一步規范風電價格管理。通過事先公布標桿電價水平,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投資預期,有利于引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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