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張歡 秦菲菲
在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辦的“境外理財產品發售規制及投資者利益保護研討會”上,眾多專家學者及律師表示,因管轄地、法律適用及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是否構成欺詐等問題上的爭議,境外理財產品——KODA的受害維權之路將異常艱辛。
KODA全稱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業界基于其特性及英文諧音,稱之為I kill you later(我晚一點殺死你)。由于其極端復雜且風險極高,在許多國家被禁止銷售。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燕介紹,KODA實質上是一種期權組合,它一般包含著1個買入看漲期權和2個看跌期權。以KODA中的股票期權合約為例,銀行承諾以現價79%-93%的行使價將規定數量的股票賣給投資者,當股價超過現價的3%-5%時,合約將自動取消。而當股價跌破行使價時,投資者則必須雙倍吸納股票。
北京楊兆全律師團首席律師楊兆全認為, KODA產品的合約主體和簽署地分屬內地和香港。合約主體的甲方是具有中國國籍的內地自然人或者離岸公司,而乙方則是香港的外資銀行。合同簽約地雖然一般在中國內地,然而往往是香港外資銀行的客戶經理將合同寄往內地,內地投資者在簽約后寄回香港或者由銀行客戶經理帶至香港簽字蓋章。
維權的第二個難題是究竟適用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2009年4月23日,星展銀行訴某投資人的擔保合同糾紛于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星展銀行提出由于合同約定出現糾紛在香港處理,因此這一官司應適用于香港法律。而投資人認為,由于其個人身份是在內地,投資行為均需遵循內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適用內地法律。
維權的第三個難題則是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是否構成欺詐,如果欺詐成立,將非常有利于投資者討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