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版)
(21)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號
法定代表人:
丁國榮
聯系人:
黃維琳、曹曄
電話:
021-54033888
傳真:
021-54038844
客戶服務電話:
021-962505
網址:
www.sw2000.com.cn
(22)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
辦公地址:
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保大廈
法定代表人:
蘭榮
聯系人:
楊盛芳
電話:
021-68419974
傳真:
021-68419867
客戶服務電話:
021-68419974
網址:
www.xyzq.com
(23)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武漢市新華下路特8號
辦公地址:
武漢市新華下路特8號
法定代表人:
胡運釗
聯系人:
李良
電話:
027-65799560
傳真:
027-8548153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9
網址:
www.95579.com
(24) 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江蘇省蘇州市石路愛河橋28號
辦公地址:
江蘇省蘇州市石路愛河橋28號
法定代表人:
吳永敏
聯系人:
方曉丹
電話:
0512-65581136
傳真:
0512-65588021
客戶服務電話:
0512-96288
網址:
www.dwjq.com.cn
(25) 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0、24、25層
法定代表人:
馬昭明
聯系人:
盛宗凌
電話:
0755-82492000
傳真:
0755-82492962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網址:
www.lhzq.com
(26)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東路90號華泰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
吳萬善
聯系人:
李金龍
電話:
025-84457777
傳真:
025-84579879
客戶服務電話:
95597
網址:
www.htsc.com.cn
(27)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6號京城大廈
法定代表人:
王東明
聯系人:
陳忠
電話:
010-84588888
傳真:
010-84865560
客戶服務電話:
010-84588818-266
網址:
www.cs.ecitic.com
(28)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
胡長生
聯系人:
李洋
電話:
010-66568047
傳真:
010-66568536
客戶服務電話:
010-68016655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29)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電話:
021-68816000
傳真:
021-68815009
聯系人:
劉晨
客戶服務電話:
10108998
網址:
www.ebscn.com
(30) 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座6-7樓
法定代表人:
吳承根
聯系人:
吳穎
電話:
0571-87901963
傳真:
0571-87902081
客戶服務電話:
0571-87902079
網址:
www.stocke.com.cn
(31)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
黃耀華
聯系人:
高峰
電話:
0755-83516094
傳真:
0755-83516199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2288968
網址:
www.cc168.com.cn
(32)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9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9層
法定代表人:
王益民
聯系人:
吳宇
電話:
021-63325888
傳真:
021-63326173
客戶服務電話:
021-95503或40088-88506
網址:
www.dfzq.com.cn
(33)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
深圳市八卦嶺八卦三路平安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
陳敬達
聯系人:
袁月 莊維佳
電話:
0755-82450826 22622287
傳真:
0755-82433794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網址:
www.pa18.com
(34) 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財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
沈繼寧
聯系人:
喬駿
電話:
0571-87925129
傳真:
0571-87925100
客戶服務電話:
0571-96336
網址:
www.ctsec.com
(35)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40-42樓
辦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40-42樓
法定代表人:
段強
電話:
0755-83199511
傳真:
0755-83199545
聯系人:
劉軍輝、王飛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3199511
網址:
www.csco.com.cn
(36) 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陜西街239號
辦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深圳總部)
法定代表人:
張慎修
電話:
0755-83025046
傳真:
0755-83025991
聯系人:
王京紅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18
網址:
www.hx168.com.cn
(37)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黃興中路63號中山國際大廈12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陸家嘴環路958號華能聯合大廈5樓
法定代表人:
陳學榮
聯系人:
鐘康鶯
電話:
021-68634518-8503
傳真:
021-68865938
客戶服務電話:
021-68865020
網址:
www.xcsc.com;www.eestart.com
(38)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名稱: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B座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4層
法定代表人:
林義相
聯系人:
陳少震
電話:
010-66045522
傳真:
010-66045500
客戶服務電話:
010-66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www.txjijin.com
(39)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
辦公地址:
廣西南寧市濱湖路46號
法定代表人:
張雅鋒
電話:
0771-5539262
傳真:
0771-5539033
聯系人:
覃清芳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00(全國)、96100(廣西)
網址:
www.ghzq.com.cn
(40) 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青島市東海西路28號
辦公地址:
青島市東海西路28號
法定代表人:
史潔民
電話:
0532-85022026
傳真:
0532-85022026
聯系人:
丁韶燕
客戶服務電話:
0532-96577
網址:
www.zxwt.com.cn
(41)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號萬凱庭院商務樓A座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號萬凱庭院商務樓A座
法定代表人:
劉軍
電話:
0571-85783715
傳真:
0571-85783771
聯系人:
俞會亮
客戶服務電話:
96598
網址:
www.96598.com.cn
(42)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華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江門市港口路1號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振華路21號航天立業大廈三樓
法定代表人:
姚橋盛
電話:
0755-83749454
傳真:
0755-83749248
聯系人:
楊玲
客戶服務電話:
北京:010-64405981 上海:021-52905648 深圳:0755-83040035、廣州:020-81969715 長沙:0731-2329088 合肥:0551-2883033、江門:0750-3160388
網址:
www.chinalions.com
(43)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信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南京市長江路88號
辦公地址:
南京市長江路88號
法定代表人:
錢凱法
電話:
025-84784765
傳真:
025-84784741
聯系人:
舒萌菲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18
網址:
www.thope.com
(44)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無錫市縣前東街168號
辦公地址:
無錫市縣前東街168號國聯大廈703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電話:
0510-82831662
傳真:
0510-82830162
聯系人:
袁麗萍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5288(全國熱線),0510-82588168(無錫)
網址:
www.glsc.com.cn
(45)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號
辦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號信達大廈10-13樓
法定代表人:
管榮升
電話:
0791- 6285337
傳真:
0791-6289395
聯系人:
徐美云
客戶服務電話:
0791-6285337
網址:
www.gsstock.com
(46)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2222號安聯大廈34層、28層A02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2028號中國鳳凰大廈1號樓7層
法定代表人:
牛冠興
電話:
0755-82558323
傳真:
0755-82558355
聯系人:
余江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s.com.cn
(47)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辦公地址:
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法定代表人:
陳就明
聯系人:
張建平
電話:
0769-22118336
傳真:
0769-22118336
客戶服務電話:
961130
網址:
www.dgzq.com.cn
(48)大同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大同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號
辦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號
法定代表人:
董祥
電話:
0351-4167056
傳真:
0351-4192803
聯系人:
蘇妮
客戶服務電話:
0351-4167056
網址:
www.dtsbc.com.cn
(49)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許昌市南關大街38號
辦公地址:
鄭州市經三路15號廣匯國貿11樓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電話:
0371-65585670
傳真:
0371-65585670
聯系人:
程月艷
客戶服務電話:
0371-967218
網址:
www.ccnew.comwww.zyzq.cn
(50)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辦公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308號
法定代表人:
李曉安
電話:
0931-8888088
傳真:
0931-4890515
聯系人:
李昕田
客戶服務電話: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網址:
www.hlzqgs.com
(51)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廣州市先烈中路69號東山廣場主樓五樓
辦公地址:
廣州市先烈中路69號東山廣場主樓五樓
法定代表人:
吳志明
電話:
020-87322668
傳真:
020-87325036
聯系人:
樊剛正
客戶服務電話:
020-961303
網址:
www.gzs.com.cn
(52)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廣州市中山二路18號廣東電信廣場36-37層
辦公地址:
廣州市中山二路18號廣東電信廣場36-37層
法定代表人:
李舫金
電話:
020-37865188
傳真:
020-37865008
聯系人:
李俊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33
網址:
www.wlzq.com.cn
(53)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111號郵編010010
辦公地址: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111號郵編010010
法定代表人:
劉汝軍
電話:
0471-4913998
傳真:
0471-4930707
聯系人:
常向東
客戶服務電話:
0471-4961259
網址:
www.cnht.com.cn
(54)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8號
辦公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大鐘亭8號
法定代表人:
張華東
電話:
025-83364032
傳真:
025-83320066
聯系人:
胥春陽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28 5888
網址:
www.njzq.com.cn
(55)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法定代表人:
唐新宇
電話:
021-68604866
傳真:
021-50372474
聯系人:
張靜
客戶服務電話:
400620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cn
(56)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壽春路179號
電話:
0551-2207114
聯系人:
程維
客戶服務電話:
全國統一熱線4008888777,安徽省內熱線96888
網址:
www.gyzq.com.cn
(57)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至20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層至20層
法定代表人:
楊小陽
電話:
0755-82026521
傳真:
0755-82026539
聯系人:
劉權
客戶服務電話:
4006008008
網址:
www.cjis.cn
(58)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名稱: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大廈2座28層
辦公地址:
中國北京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大廈2座28層
法定代表人:
汪建熙
電話:
(86-10) 6505-1166
傳真:
(86-10) 6505-1156
聯系人:
王雪筠
客戶服務電話:
上海(021)63861195 63861196
深圳(0755)83195000
網址:
www.cicc.com.cn;www.ciccs.com.cn
(59)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新疆烏魯木齊建設路2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甲43號金運大廈B座6層
法定代表人:
湯世生
電話:
010-62294608
傳真:
010-62296854
客戶服務電話:
010-62294600
網址:
www.hysec.com
(60)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層、15層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12層、15層
法定代表人:
劉弘
電話:
010-5922 6788
傳真:
010-5922 6840
聯系人:
謝亞凡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7-8827
網址:
www.ubssecurities.com
(61)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B座15層
辦公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B座15層
法定代表人:
吳泳良
電話:
0755-82943755
傳真:
0755-82940511
聯系人:
劉軍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2943750
網址:
www.zszq.com.cn
(62)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29號
辦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3號
法定代表人:
張志軍
電話:
022-28451861
傳真:
022-28451892
聯系人:
王兆權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bhzq.com
(63)廈門證券有限公司
名稱:
廈門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廈門市蓮前西路二號蓮富大廈十七樓
辦公地址:
廈門市蓮前西路二號蓮富大廈十七樓
法定代表人:
傅毅輝
電話:
0592-5161816
傳真:
0592-5161102
聯系人:
盧金文
客戶服務電話:
0592-5163588
網址:
www.xmzq.cn
(64)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名稱: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辦公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28號
法定代表人:
李瑋
電話:
0531-81283938
傳真:
0531-81283900
聯系人:
傅詠梅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www.qlzq.com.cn
(65)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華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57號
辦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號潤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
李工
電話:
0551-5161821
傳真:
0551-5161672
聯系人:
甘霖
客戶服務電話:
0551-96518/4008096518
網址:
www.hazq.com
(66)華寶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名稱:
華寶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66號未來資產大廈23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66號未來資產大廈23層
法定代表人:
陳林
電話:
021-50122222
傳真:
021-50122200
聯系人:
徐方亮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9898;021-38929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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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恒基中心1座23層
法定代表人:楊鶤
電話:(010)65171166-2189
傳真:(010)65187068
聯系人:王健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國浩律師集團(北京)事務所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泰康金融大廈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8號泰康金融大廈9層
電話:010-65890699
傳真:010-65176800
聯系人:黃偉民
經辦律師:黃偉民、陳周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機構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昌路568號
辦公地址:上海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法人代表:楊紹信
電話:021-61238888
傳真:021-612388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薛競、陳宇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09年6月26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578號文核準募集。
一、 基金名稱
博時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交易代碼:050012)
二、 基金類型
混合型基金
三、 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 募集方式與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為代銷與直銷。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本基金募集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五、 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銷售網點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向社會公開募集。辦理開放式基金業務城市(網點)的具體情況和聯系方法,請參見本基金之份額發售公告。
六、 基金的初始面值、認購價格和認購費用
1、初始面值:人民幣1.00元
2、認購費用:
表1: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結構表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 <50萬元
1.20%
50萬元≤M <100萬元
0.80%
100萬元≤M <500萬元
0.50%
M ≥500萬元
收取固定費用1000元
3、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價格=份額面值×(1+認購費率)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認購價格
4、計算舉例
例:某投資人投資30萬元認購本基金,假設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30元,其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2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價格=1×(1+1.20%)=1.012元
認購份額=(300000+30)/1.012=296472.33份
即:投資人投資30萬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296472.33份基金份額。
七、 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本基金的認購時間安排、認購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請詳細查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的方式。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2) 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已確認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3、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申請是否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注冊登記與過戶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若投資者的認購申請被確認為無效,基金管理人應當將投資者已支付的認購金額本金退還投資者。
4、認購限制
(1)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不低于500元,追加購買最低金額為100元,詳情請見當地銷售機構公告。
(2)投資人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設立募集期內,投資人可多次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八、 首次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發生的利息收入以注冊登記機構記錄為準。該利息收入在認購期結束時在代扣利息稅后計入投資人的認購金額中,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九、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項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生效的條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基金發售,且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資人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用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基金募集失敗
1、基金募集期屆滿,未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則基金募集失敗。
2、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銷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20個工作日達不到200人,或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一)直銷機構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29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8號恒基中心1座23層
法定代表人:楊鶤
電話:(010)65187055
傳真:(010)65187032
聯系人:尚繼源
(二)代銷機構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法定代表人:郭樹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網址:www.ccb.com
2、其他代銷機構詳見《份額發售公告》
二、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首次購買基金份額的最低金額為500元,追加購買最低金額為100元;
2、每個交易賬戶最低持有基金份額余額為100份,若某筆贖回導致單個交易賬戶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贖回份額和賬戶最低持有余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在調整前2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申購和贖回費率
表2:基金的申購費率結構表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 <50萬元
1.50%
50萬元≤M <100萬元
1.00%
100萬元≤M <500萬元
0.60%
M ≥500萬元
收取固定費用1000元
表3:本基金的贖回費率表
持有基金份額期限(Y)
贖回費率
Y<兩年
0.50%
兩年≤Y < 三年
0.25%
Y≥三年
0
注:1年指365天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報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基金份額申購價格=基金份額凈值×(1+申購費率)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申購價格
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1:假定T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元,某投資人本次申購本基金50萬元,對應的本次申購費率為1.0%,該投資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額為:
申購價格=1.056×(1+1.0%)=1.06656元
申購份額=500000/1.06656=468796.88份
即:投資人投資50萬元申購本基金,假定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元,可得到468796.88份基金份額。
2、 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贖回費用=基金份額凈值×贖回費率×贖回份額
贖回金額=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贖回費用
例2:某投資人贖回本基金30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一年兩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106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計算過程為:
贖回費用=1.106×0.50%×300000=1659.00元
贖回金額=1.106×300000-1659.00=330141.00元
即:投資人贖回本基金30萬份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106元,持有期所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330141.00元。
3、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6、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并應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7、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登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或暫停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通過運用多種投資策略,在股票和債券之間靈活配置資產,并對成長、價值風格突出的股票進行均衡配置,以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短期金融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30%—80%(權證投資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3%并計入股票投資比例);債券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20%—70%,債券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國債、金融債、公司債、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可轉換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本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調整以符合上述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投資理念
股票市場隨著經濟基本面的變化呈現周期性波動,在股票和債券資產上的積極配置可以保留決策的靈活性。價值、成長風格突出的資產可以獲得較高超額收益,而價值、成長的混合則可降低風格帶來的風險。在不同的市場環境下,成長股和價值股的相對表現存在周期性特征,將資產在成長股和價值股上進行相對均衡配置,可以在降低組合風險的同時,提高組合的收益水平。
四、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補充的方法,在股票、債券和現金等資產類之間進行相對穩定的適度配置,強調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與自下而上的市場趨勢分析有機結合進行前瞻性的決策。
2、股票投資策略
在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遵循三個投資步驟:
(1)對股票的風格特征進行評估,從股票池中選擇成長與價值特性突出的股票。
根據一系列指標對市場上所有股票的風格特征進行評估。成長股的重要評估指標是考察公司的成長性。價值投資的核心思想是尋找市場上被低估的股票。通過以上評估,初步篩選出成長與價值股票池。
(2)對股票的基本面素質進行篩選,應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確定優質成長股與優質價值股的評價標準,在第一步選擇出的具有鮮明風格的股票名單中,進一步分析,選出基本面較好的股票。
1)成長股的篩選過程及標準
成長性風格特征的評估標準主要是考察公司成長性。包括:短期及中長期經營業績是否可持續增長。短期內,公司利潤的增長速度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并將在中長期繼續保持較高增長。成長股票更重要的篩選標準是評判其成長質量及可持續性,并且選擇其中估值水平合理的標的作為投資對象。
2)價值股的篩選過程及標準
對價值股投資的重點是考察低價股業務基本面的素質,以一定時間內公司經營可以得到改善,從而股價被低估的情況有望扭轉的股票作為投資標的。為了控制所選擇的價值股的質量,投資過程中著重考察企業的基本素質,剔除基本面情況較差、短期內無法改善而不被市場認同的股票。
(3)進行成長與價值的風格配置。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的判斷,動態地調整成長股與價值股的投資比重,追求在可控風險前提下的穩健回報。
在以上形成的價值股、成長股股票池中,本基金根據對市場趨勢的判斷、宏觀經濟環境等因素,對成長與價值股的投資比例進行配置。總體而言,成長股與價值股在股票資產中進行相對均衡的配置,適度調整。以控制因風格帶來的投資風險,降低組合波動的風險,提高整體收益率。
3、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策略
在固定收益證券投資方面,本基金以高票息債券作為主要投資對象,并通過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靈活配置,進行相對積極主動的操作,力爭獲取超越于所對應的債券基準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1)根據各種宏觀經濟指標及金融數據,對未來的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做出判斷或預測。
2)根據貨幣市場運行狀況及央行票據發行到期情況,對債券市場短期利率走勢進行判斷。
3)根據近期債券市場的發行狀況及各交易主體的資金需求特點,對債券的發行利率進行判斷,進而對債券市場的走勢進行分析。
4)根據近期的資金供需狀況,對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進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1)根據債券市場的當前交易數據,估計出債券市場當前的期限結構,并對隱含遠期利率、當期利差水平等進行分析,進而對未來的期限結構變動做出判斷。
2)根據債券市場的歷史交易數據,估計出債券市場的歷史期限結構,并對歷史利率水平、歷史利差水平等進行分析,進而對未來的期限結構變動做出判斷。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于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滿足成長和價值優選條件的公司發行的權證。
五、投資決策依據和決策程序
1、投資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2)宏觀經濟發展環境、微觀企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2、投資決策機制
本基金的投資決策機制為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
(1)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制定基金投資方面的整體戰略和原則;審定基金季度資產配置和調整計劃;審定基金季度投資檢討報告;決定基金禁止的投資事項等。
(2)基金經理根據相關報告負責資產配置、個股/個債配置、投資組合的構建和日常管理。
3、投資決策程序
(1)研究部、股票投資部和交易部通過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機構形成有關上市公司分析、行業分析、宏觀分析、市場分析以及數據模擬的各類報告,為本基金的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上述報告對基金的投資方向、資產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導性意見。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參考上述報告,并結合自身對證券市場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斷,形成基金投資計劃。
(4)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小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統一執行證券投資組合計劃,進行具體品種的交易。
(5)監察法律部對投資組合計劃的執行過程進行監控。
(6)基金管理人在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對上述投資程序做出調整。
六、投資限制
1、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 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
(6)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6) 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30%—80%(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并計入股票投資比例)。債券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20%—70%。基金保留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最低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7) 本基金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9)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則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約束。相應地,本基金投資范圍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比例限制隨之調整。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將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七、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6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40%。
如果今后市場出現更具代表性的業績比較基準,或者指數編制單位停止編制該指數,或有更具權威、更科學的復合指數權重比例,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調整或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八、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品種。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十、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第十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一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6、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對象
(下轉C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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