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紀律處分委員會成立一年來,審核紀律處分事項89件,提出處分意見書79份
證券時報記者黃 婷
本報訊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成立一年來,共召開審核會議26次,通訊表決10次,審核紀律處分事項89件,提出公開譴責、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意見書79份。委員會的功能得到了較好的發揮,積極效應逐漸顯現。
上交所稱,為了規范紀律處分行為、完善自律管理,去年7月,上交所制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實施細則》,并成立紀律處分委員會專門負責審核紀律處分事項。由此,上交所紀律處分的“查審分離”機制得以確立,即違規行為的調查由公司管理部、會員部、市場監察部等業務部門負責,相關紀律處分事項的審核由紀律處分委員會進行。
紀律處分委員會一年來,積極效應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一線監管得到切實加強。在保持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等常規違規行為的監管基礎上,針對近年來新出現的一些典型違規行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上市公司股東違規增、減持股份以及投資者違規進行權證交易等,給予了重點關注,并根據情況做出快速反應。例如,今年4月“武鋼權證”最后交易日,部分證券賬戶出現異常交易,紀律處分委員會立即通過通訊表決的方式,迅速形成當日盤中限制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意見并由交易所做出決定,較好地遏止了違規行為。
二是保障了紀律處分的公正。首先,統一了紀律處分的程序,并通過紀律處分委員會與業務部門之間的互相配合、互相監督,保障了程序公正;其次,提高了紀律處分審核標準的一致性,審核中委員通常會參照此前的案例,努力避免同類案件的處理畸輕畸重的情形;最后,加強了對被監管對象合法權益的保障,紀律委員會十分重視被監管對象就業務部門發出的紀律處分意向書提出的意見,將其納入審核關注的重點,以便全面了解事實、準確做出判斷。
三是促進了自律管理機制的完善。紀律處分委員會是獨立于上交所業務部門的一個專門的專業委員會,由所內外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家共20人組成,每次審核會議由5名委員參加,實行集體決策。審核中,委員根據自己的專業判斷獨立發表觀點,并通過投票表決形成委員會意見。這一模式強化了交易所內部的監督制約,突出了自律管理的專業性。截至目前,業務部門提出的89件紀律處分建議中有10件由于認定違規的依據不充分等原因被紀律處分委員會否決或部分否決,這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專業委員會在完善交易所自律管理中的積極意義和作用。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完善自律管理,上交所將在認真總結紀律處分委員會運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訂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工作指引,探索建立紀律處分審核的電子化流程,以進一步統一紀律處分標準,提高紀律處分效率,更好地發揮紀律處分委員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