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新股發行改革,上交所日前發布《關于修訂<滬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的通知》及《關于修訂<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的通知》,引起投資者廣泛關注。上交所相關部門針對投資者提出的一些問題做出回應,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理解相關措施。
問:修訂后的《實施辦法》與以前相比有哪些變化?
答:《實施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網上單個申購賬戶申購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二、取消了機構投資者同一賬戶可以多次申購的規定;三、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規賬戶申購新股;四、限制已參與網下報價的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
問:修訂后的《實施細則》與以前相比有哪些變化?
答:《實施細則》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完善詢價和申購的報價約束機制。具體做法包括:1、在初步詢價階段,詢價對象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進行價格申報并同時填寫申購數量等信息。2、初步詢價截止后,主承銷商即根據詢價對象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報價及相應的申購數量等信息確定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名單及發行價格區間。3、初步詢價階段配售對象報價最終落在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下限之上的為有效報價,可以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進行新股申購,且申購數量不得少于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總和,不得超過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數量總和的一定倍數,也不得超過網下發行總量。
二是落實將網上網下參與申購對象分開的要求。各詢價對象應向上交所報送各配售對象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交所以詢價對象所報送的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對于違規同時參與網下網上申購的配售對象,上交所將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限制申購等相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有權部門查處。
問:參與網上申購的數量有何限制?
答:網上申購單位為10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托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對于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托,上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托視為無效委托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
問:投資者參與每只股票網上申購時,可以使用該投資者持有的同一證券賬戶多次申購嗎?可以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嗎?
答:投資者參與每只股票網上申購時,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申購一次。若投資者使用一個賬戶多次(包括一處或多處)申購同只股票,第一筆會被確認,其余會被視為無效委托自動撤單。若同一投資者以持有的多個同名同證件號證券賬戶申購同只股票,最終會確認第一筆申購有效,其余賬戶的申購均作為無效申購處理。
問:網上申購新股能否撤單?
答:不可以。新股申購委托一經上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單。
問:投資者網上申購新股的資金何時解凍?
答:根據發行人、主承銷商公告的發行時間安排,申購日后第三個交易日(T+3日)或第四個交易日(T+4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結算參與人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的申購余款后,再將款項返還給投資者。投資者何時可以取款,參照證券公司相關業務規定。
問:配售對象是否只能參與網下發行,不能參與網上申購?
答:不是。對每只新股發行,同一配售對象可以選擇網下或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但是,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問: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機構投資者能否參與新股網下詢價及配售?
答:不能。新股網下配售對象一般為特殊金融機構或證券產品,其資格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認定。
問:配售對象網下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有無變化?
答:配售對象網下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未變,仍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個月后上市流通。
問:網下發行詢價對象須向上交所報送哪些賬戶數據?怎樣報送?
答:網下發行詢價對象須向上交所報送配售對象滬市A股證券賬戶,包括各配售對象已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的滬市A股證券賬戶,以及各配售對象已開立的其他所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交所將以網下發行詢價對象所報送的賬戶為依據,對配售對象參與網上申購的行為進行監控。
具體報送方式見《關于各新股網下發行配售對象報備相關賬戶信息的通知》(上證發字〔2009〕2號,可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網下發行電子化專欄查詢)。
問:詢價對象何時需要向上交所報送該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
答:詢價對象應在每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階段,通過上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向上交所配售對象的關聯賬戶,沒有關聯賬號的配售對象無需報備。
問:對未按要求報送配售對象證券賬戶的詢價對象有何處罰措施?
答:上交所在初步詢價截止后,對配售對象報備賬戶進行驗證。對于未報送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未及時按要求補報和更正相關賬戶的詢價對象,如同時參與網下網上申購新股,上交所將提請有權部門暫停或取消該配售對象網下配售資格。
問:新股發行是否需要收取相關費用?
答:發行人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上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