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9年7月8日 上午9:00
2.召開地點:江蘇省海門市常樂鎮中南大廈九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陳錦石
6.公司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人共10人出席會議,代表公司股份111,965,44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7.2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股東(股東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11,965,44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37.26%。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記名方式投票表決通過如下決議:
(本次會議內容詳見2009年6月23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公司四屆十七次董事會及四屆十二次監事會公告):
1.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2.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制度>的議案》
①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②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③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④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⑤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3.審議通過《關于聘請中和正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9年財務審計機構并確定審計費用的議案》
同意聘請中和正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9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審計費用60萬元人民幣。
表決結果為:
同意111,965,448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2.律師姓名:王毅、沈誠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大連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