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文艷”“黃麗娟”賬戶限制一個月交易
證券時報記者 張媛媛
本報訊 記者獲悉,在IPO重啟后首批新股即將掛牌交易之際,為打擊涉嫌短線操縱行為,深交所對托管在東吳證券杭州文暉路營業部的“方文艷”賬戶和托管在江海證券深圳寶安南路營業部的“黃麗娟”賬戶采取了限制一個月交易的監管措施,并對相關會員采取了相應措施。
據介紹,深交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方文艷”賬戶今年以來多次出現嚴重異常交易行為,先后在“萬科A”、“*ST生物”、“中關村”等多只股票交易中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方式涉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黃麗娟”賬戶也先后在“金路集團”、“ST康達爾”、“*ST生物”等多只股票交易中出現類似異常交易行為。針對上述異常行為,深交所多次采取了口頭和書面警示、約見會員和營業部負責人談話等監管措施,但上述賬戶置告誡于不顧,異常行為屢禁不止。
對此,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類異常行為主要是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大筆、連續、高價委托等方式拉漲停和封漲停,影響其他投資者對相應股票供求和價格走勢的判斷,誤導其跟進,嚴重損害其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涉嫌股價操縱。
今年以來,深交所重點加大對此類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一是鎖定了一批重點賬戶,盤中嚴密監控,采取口頭和書面警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二是不斷強化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管理職責,要求托管會員采取有效措施切實規范客戶交易行為,杜絕上述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發生;三是將此類賬戶的涉嫌操縱行為上報證監會提請稽查提前介入。
該負責人強調,深交所將繼續貫徹從嚴監管的原則,特別是對即將上市的新股首日交易實施嚴密監控,堅決打擊各類涉嫌違法違規的交易行為,及時采取包括限制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查處等監管措施,對不盡責配合的證券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紀律處分等措施。同時,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理性投資,避免盲目跟風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