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悅音
深交所近日發布公告,對虛假申報、拉抬打壓、約定交易、自買自賣、連續集中交易、異常回轉交易、涉嫌內幕交易等七種涉嫌違法違規重大異常交易行為進行了重點警告:少數有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千萬不要抱存僥幸心理,因為交易所依法設立了市場監察系統對證券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只要出現異常交易市場監察系統就會自動報警。
加強金融監管已成為全球金融危機背景下世界各國的共識,對于新興加轉軌的證券市場而言,劍指“股市碩鼠”成為夯實市場根基的必然之選:近期的A股市場,在一批證券違法違規案件不斷被查處的同時,警示和告誡各類“股市碩鼠”們重視“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基本常識,是對“公開、公平、公正”市場原則和正常市場秩序的再一次梳理。
對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要敢動真格,在打擊證券犯罪方面,刑法之劍早已磨得寒光閃閃,但是一直未有出鞘的先河。為有效打擊證券犯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去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更是對違規披露、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內幕交易和泄露內幕信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等5類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
鼓勵和倡導證券賠償案件的順利開展,不僅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一部分,實際也是從制衡的角度防范各類證券違法違規事件發生的有效機制。以2007年轟動一時的“杭蕭鋼構事件”為例,前一段關于此案的部分投資者賠償取得了“里程碑”突破:杭蕭鋼構案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歷經兩年波折終獲成功調解,118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如何使這些個案上升到推進法治進步的層面,值得有關方面深思。
資本市場實際上也是這樣一個經濟生態:上市公司、投資者、投資機構、各類中介服務組織、監管機構等都只有在一個相互依賴的關系中才能形成一個良性循環,對于那些破壞這個生態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要敢動真格,是維護股市生態平衡的基礎性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