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公司、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基金")和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基金")分別收到證監許可[2009]581號《關于核準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
根據該批復:
一、中國證監會核準華夏基金吸收合并中信基金,吸收合并后華夏基金的注冊資本為238,000,000元人民幣。
二、中信基金取消基金管理資格,并依法解散。
三、公司應于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將所持華夏基金的股權比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特此公告。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9年7月6日
關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告
我公司接到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581號文《關于核準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批復》,現將該批復與本公司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核準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取消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基金管理資格,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解散。
三、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當按規定及時上繳《基金管理資格證書》,辦理注銷登記等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00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