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金融 李茜
中國證監會6月10日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滬深交易所18日修訂了兩市股票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辦法。新的IPO發行體制將對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申購產生一定影響,進而影響到部分債券基金的表現。
根據新規,對于每一只股票發行,任一股票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網上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所有參與該只股票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股票配售對象均不再參與網上申購。《指導意見》指出: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根據發行規模和市場情況,合理設定單一網上申購賬戶的申購上限,原則上不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18日,滬深交易所對申購上限進一步細化。滬市申購單位及上限修改為: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總量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萬股。深市申購單位及上限修改為: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托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且不超過99999.95萬股。兩交易所同時增加規定: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以T-1日賬戶注冊資料為準)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這一改革將對機構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機構投資者選擇網上申購,滬市為申購股數不能超過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假設滬市公司首發規模為100億元,網上發行為75億元,那么單個賬戶網上可申購規模為750萬元;而深市規定申購數量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雖然對主承銷商的申購上限沒有具體規定,但即使提高到網上發行數量的百分之一,由于深市發行的多為中小盤股,可申購規模也不大。因此,發行規模低于100億的,對于機構參與網上申購意義不大。這樣,就只有首發規模超過100億的大盤股對于機構投資者參與才有意義。然而,通過對2000年以來IPO募集規模的統計發現:除2006、2007年大盤股發行占全年IPO募集資金規模超過70%以外,其他年份占比并不高;2000、2004、2005年大盤股發行量為0;2001、2003年的大盤股募集規模占比在20%左右;2002、2003年的大盤股募集規模占總募集規模的一半左右。我們預計未來一段時期內大盤股發行的占比不會很高。
另外,從網上申購中簽率來看,自2006年以來,網上平均每個賬戶的申購資金為80萬元,網上申購賬戶數平均為60萬戶,那么對于首發規模為100億的IPO來說,網上發行規模為80億,單個賬戶平均申購股數/網上發行股數為1/10000,網上中簽率約為1.67%。
我們統計還發現,自2000年以來,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漲幅為124%,由于新規強調促進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上市首日的漲幅可能降低。假設新規下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漲幅為50%,則單次申購收益率在0.835%(1.67%×50%)左右。假設放大到極限,則單個賬戶平均申購股數/網上發行股數比例為1/1000,網上中簽率為0.17%。也就意味著新規下網上中簽率最低為0.17%。
在新的發行制度下,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上或網下一種申購方式,由于對于發行規模低于100億的IPO來說,機構網上參與意義不大,為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所以要參加網下申購。由于大部分機構投資者會擁擠到網下,這樣也降低網下申購的中簽率。
2007年以來,不少基金公司發行了許多把打新股作為主要收益來源的債券基金。但根據上面的分析,新股發行體制的改革將對機構打新股帶來一定的沖擊,所以對部分以打新股為重要收益來源的債券基金收益產生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