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09年7月8日起調整旗下各開放式基金的單筆最低贖回份額限額并對南方穩健、南方寶元、南方避險、南方現金和南方積配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
一、自2009年7月8日起將旗下各開放式基金的單筆最低贖回份額調整為0份。
各代銷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設置最低贖回份額限額,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各基金贖回業務時,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約定。
二、根據南方穩健、南方寶元、南方避險、南方現金和南方積配的基金合同中有關規定,經與托管行協商一致,將南方穩健基金合同第十章第六條、南方寶元基金合同第十章第六條、南方避險基金合同第十一章第五條、南方現金基金合同第十章第五條中“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單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單位贖回,但某筆贖回導致在一個網點的基金單位余額少于1000份時,余額部分基金單位必須一同贖回”和南方積配基金合同第十章第五條中“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統一修改為:“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的單筆最低贖回份額進行限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
上述修改事項符合相關基金合同的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程序。
三、本公司將據此在更新旗下各開放式基金招募說明書時,對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改。
投資者可訪問本公司網站(www.nffund.com)或撥打全國免長途費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9-88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