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研討會與會人士認為國有股劃轉應考慮創投業發展
證券時報記者 楊 浩
本報訊 昨日,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組織了一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研討會,多家具有國有背景的創投參加了會議。與會者肯定了國有股劃轉充實社保基金是全國人民受益的大好事情,對我國社保體系的完善和制度建設的轉型有重要意義。與會者同時認為,國有股劃轉充實社保基金應當考慮得更全面一些,應平衡各方利益,講求公平與效率,特別是要考慮到以國有創投為代表的國有企業的發展前景,鞏固和改善社會自主創新、創業投資的大環境。
“一刀切”劃轉不公平
與會者認為,國有股份數量與IPO發行數量沒有直接關系。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劃轉,將會出現大盤國有企業股份劃轉的相對國有股持股比例減少,而上市公司中本身持有比例少的國有股份(尤其是國有創投機構)則劃轉的比例較高,對于創投機構而言,造成致命影響。
深圳創投同業公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守仁認為,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劃轉,許多國有創投需要劃轉的股份比例將超過一半,有的甚至要全部劃轉,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創投做創業投資的熱情將會因此受到極大挫傷,將不利于國有資本進入創投領域,一些政府創投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將難以運轉。
影響自主創新事業發展
招商局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顧立基認為,如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劃轉,一旦國有創投公司退出創業投資領域,最終將會影響到國家自主創新事業的發展大計。
顧立基介紹,以招商局科技集團、力合創投為代表的國有創投機構近年來從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投資工作,扶持這些公司成長壯大,為國家自主創新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而現有的科技孵化器大多也是國有企業、各級政府建立的,民營資本幾乎不會建孵化器,這些孵化器也是中小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如果沒有了國有性質的創投機構、孵化器的支持,我國創業投資環境將會受到破壞,我國的自主創新事業必然會受到很大影響,這必然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發展大局。
可能降低國資運行效率
深圳力合創投公司總裁朱方表示,按照國有股轉持規定,許多國有背景的創投機構可能會做出逆向選擇,由于上市后可能有超過一半的股份將劃轉社保基金,這些創投將不會選擇上市作為退出渠道,而是將所投資企業扶植到一定程度后,將這些企業的股權在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交易。
朱方認為,國有創投投資的項目在產權交易市場掛牌,民營資本將是得利方,在其中的操作中有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此外,由于本來可以通過IPO方式退出的項目,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將會使國有創投的收益大打折扣,失去通過資本市場獲得高收益的機會,降低國有資本的運作效率。“我們同幾個國有創投機構溝通過,如果劃轉辦法不能做出合理的修改,國有創投做出這樣的選擇完全有可能。”朱方說。
劃轉辦法應適當調整
與會人士分析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社保基金實施辦法認為,劃轉辦法欠缺公平,應當做出適當調整,以平衡各方關系。
王守仁認為,劃轉國有股不應當以新發行股數作為基數劃轉10%,而應當以國有股份總數作為基數劃轉10%,這樣才能體現國有企業充實社保的精神,大企業承擔大責任,小企業承擔小責任。按國有股份10%的比例劃轉,對于國有創投機構而言也是可以承受的。
有與會者認為,按照國有股份總數劃轉10%可能也不是很妥當,應當有兩種標準:大型國有控股和國有股具有相對控制力的上市公司(國有股占50%以上的),則按照現有實施辦法實施;對于國有股持有比例低于50%的公司,則按照國有股總數的10%進行劃轉。他認為,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各方利益。
王守仁還建議,社保基金在收取這部分股份后,所獲得的收益應當投資于國家的自主創新事業,進一步改善創業投資環境。
顧立基也表示,國家應當出臺有利于創投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以扶持創投業發展,讓創投更好地為中小科技型企業服務。深圳力合創投公司副總裁郝清進一步表示,創投所持股份劃轉社保基金后,國家應當盡快明確對創投的稅收優惠政策,這對支持和鼓勵創投業發展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