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93證券簡稱:東百集團編號:臨2009 -- 011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權益變動情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日前,我公司接到通知,本公司控股股東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與實際控制人畢德才先生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所持有的東百集團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59,956,520股(占東百集團總股本的17.47%)以及上述股份項下的一切權益、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畢德才先生。
本次股份轉讓后,欽舟公司不再持有東百集團的股份。畢德才先生通過受讓東百集團17.47%股份而成為東百集團的控股股東,東百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未發生變化,仍為畢德才先生。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本公司特作控股股東權益變動情況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義務人編制的《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權益變動報告書》見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日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簡稱:東百集團
股 票 代 碼:600693
信息披露義務人:畢德才
住 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善化路20號2號樓1單元501戶
通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善化路20號2號樓1單元501戶
電 話: 0591-87871818
傳 真: 0591- 87844763
簽 署 日 期:2009年7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書。
二、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畢德才先生沒有通過其他任何方式在東百集團擁有股份權益。
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與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百集團)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節 釋 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指 畢德才先生
上市公司、東百集團指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欽舟公司指 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本報告書指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
變動報告書
中國證監會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名 稱:畢德才先生
2、住所地: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善化路20號2號樓1單元501戶
3、身份證號碼:370202193912261133
4、通訊方式:電話:0591-87871818傳真: 0591- 87844763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持有東百集團17.47%的股份;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第四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方式
一、權益變動基本方式
2009年6月29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東百集團的控股股東即欽舟公司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將受讓欽舟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東百集團有限售條件股份59,956,520股(占東百集團總股本的17.47%)。協議切實履行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享有東百集團59,956,520股股份權益。
二、《股份轉讓合同書》的主要內容
(一) 協議主要內容
1、協議轉讓的當事人:
(1)出讓方: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2)受讓方:畢德才先生
2、轉讓股份的數量、比例及股份性質:
本次股份轉讓標的為欽舟公司所持有的東百集團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59,956,520股,占東百集團總股本的17.47%,以及上述股份項下的一切權益、權利和義務。
3、轉讓價格
上述東百集團股份的轉讓價格為1.613元每股,轉讓總額為人民幣96,709,866.76元。
4、付款時間及方式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5、協議簽訂時間及生效條件:
(1)協議簽訂時間:2009年6月29日。
(2)生效條件:《股份轉讓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過渡期安排
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東百集團股份正式過戶至畢德才先生名下止,雙方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股份轉讓方、受讓方等相關主體的有關行為規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轉讓、上市公司監管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股份轉讓的附加特殊條件
本次股份轉讓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持有東百集團17.47%的股份。本次股份轉讓沒有附加任何特殊條件,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也不存在其他有關股份表決行使的安排。
四、股份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欽舟公司將其所持有的東百集團的股份共計2860萬股質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質押、凍結等。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況說明
1、本次股權轉讓后,欽舟公司不再持有東百集團的股份,畢德才先生通過受讓東百集團17.47%股份而成為東百集團的控股股東,東百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未發生變化,仍為畢德才先生。
2、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關聯方不存在未清償對東百集團的負債。截止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關聯方不存在未解除東百集團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
3、信息披露義務人所從事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不存在關聯交易。
第五節 資金來源
欽舟公司此次轉讓的股份為59,956,520股東百集團股份,按照1.613元的每股價格,總價款共計人民幣96,709,866.76元。畢德才先生擬受讓上述全部股份,按照《股份轉讓協議》要求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資金全部來自于畢德才先生的自有資金。
上述資金未直接或間接來源于東百集團,信息披露義務人也未有通過與東百集團進行資產置換或其他交易獲取資金。
第六節 后續計劃
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畢德才先生在未來12個月內沒有對東百集團的公司資產、業務、人員、組織結構、公司章程等進行重大調整的計劃。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畢德才先生為東百集團的控股股東,其系東百集團實際控制人的地位并未改變,將確保東百集團經營的延續性,同時,保證東百集團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完整、業務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不影響東百集團的獨立性。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前24個月,畢德才先生與東百集團未發生任何形式的重大交易。
第九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提交本報告之日前六個月內沒有在二級市場買賣東百集團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第十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事項。
二、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節 備查文件
一、本報告涉及的《股份轉讓協議》;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畢德才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簽章): 畢德才
日 期:2009年7月 1日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填表說明:
1、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是或否”填寫核對情況,選擇“否”的,必須在欄目中加備注予以說明;
2、不存在對照表所列事項的按“無”填寫核對情況;
3、需要加注說明的,可在欄目中注明并填寫;
4、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選其中以人作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義制作并報送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簽章):畢德才
日 期:2009年7月1日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 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簡稱:東百集團
股 票 代 碼:600693
信息披露義務人: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金龍大廈19層B2單元
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金龍大廈19層B2單元
電 話: 0591-87871818
傳 真: 0591- 87844763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簽 署 日 期:2009年7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寫本報告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與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百集團)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止本持股變動報告書提交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節 釋 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指 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東百集團指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欽舟公司指 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本報告書指 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
變動報告書
中國證監會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1、名 稱: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2、注冊地:福州市鼓樓區五四路金龍大廈19層B2單元
3、法定代表人:畢德才
4、注冊資本: 壹億壹仟萬園整
5、注冊號碼:350100100006771
6、企業代碼:19235200-X
7、企業類型:民營企業;
8、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銷售;日用百貨、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建筑材料的批發、代購代銷。(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
9、經營期限:自 2007年 06 月15 日至 2045年06月22 日;
10、稅務登記號碼: 35010019235200X
11、股東姓名:畢德才先生、王云萍女士
12、通訊方式:電話:0591-87871818傳真:0591- 87844763
13、實際控制人:畢德才先生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權結構及其實際控制人
(一)股權結構
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包括畢德才先生(持有欽舟公司85%的股份)、王云萍女士(持有欽舟公司15%的股份)。
(二)實際控制人
畢德才先生系欽舟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主要負責人情況
■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再持有東百集團的股份;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也沒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第四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和比例
截至本權益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東百集團59,956,520股,占東百集團總股本的17.47%。
二、權益變動基本方式
2009年6月29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其控股股東即東百集團實際控制人畢德才先生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所持有的全部東百集團有限售條件股份59,956,520股(占東百集團總股本的17.47%)轉讓給畢德才先生。協議切實履行后,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再享有東百集團任何權益。
本次股權轉讓已經2009年6月29日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決議通過。
(一) 《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1、協議轉讓的當事人:
(1)出讓方: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2)受讓方:畢德才先生
2、轉讓股份的數量、比例及股份性質:
本次股份轉讓標的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持有的東百集團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59,956,520股,占東百集團總股本的17.47%,以及上述股份項下的一切權益、權利和義務。
3、轉讓價格
上述東百集團股份的轉讓價格為1.613元每股,轉讓總額為人民幣96,709,866.76元。
4、付款時間及方式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
5、協議簽訂時間及生效條件:
(1)協議簽訂時間:2009年6月29日。
(2)生效條件:《股份轉讓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過渡期安排
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上述東百集團股份正式過戶至畢德才先生名下止,雙方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對股份轉讓方、受讓方等相關主體的有關行為規范和要求,履行股份轉讓、上市公司監管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股份轉讓的附加特殊條件
本次股份轉讓后,欽舟公司不再持有東百集團的股份。本次股份轉讓沒有附加任何特殊條件,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也不存在其他有關股份表決行使的安排。
四、股份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欽舟公司將其所持有的東百集團的股份共計2860萬股質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質押、凍結等。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關于《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情況說明
1、本次股權轉讓后,欽舟公司不再持有東百集團的股份,畢德才先生通過受讓東百集團17.47%股份而成為東百集團的控股股東,東百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轉讓完成后未發生變化,仍為畢德才先生。
2、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欽舟公司及其關聯方不存在未清償對東百集團的負債。截止本報告書簽署日,欽舟公司及其關聯方不存在未解除東百集團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
3、欽舟公司、一致行動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從事的業務與上市公司的業務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潛在的同業競爭,不存在關聯交易。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掛牌交易股份的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提交本報告之日前六個月內沒有在二級市場買賣東百集團掛牌交易股份的行為。
第六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事項。
二、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本報告涉及的《股份轉讓協議》。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欽舟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簽章):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 畢德才
日 期:2009年7月1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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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簽章):福建欽舟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畢德才
日 期: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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