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網7月1日訊 中國證監會周三表示,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投資,促進創業板市場健康發展,特制定和發布《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應當熟悉創業板市場相關規定及規則,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特性,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并按照規定辦理參與創業板市場相關手續。
規定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風險偏好及其他相關信息,充分提示投資者審慎評估其參與創業板市場的適當性,持續好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揭示工作。
規定特別強調,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時,證券公司應當區分投資者的不同情況,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市場風險,并在營業場所現場與投資者書面簽訂《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規定明確指出,投資者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配合證券公司開展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如實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規避有關要求。(全景網/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