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漁
與三金藥業一樣,萬馬電纜在今天即網上申購日的前一日也刊登了一份獨特的《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之所以說其“獨特”,一是因為這份公告專門針對IPO市場化改革后發行環節可能帶來的風險而設,可謂前所未有;更深一層意思還在于它以風險提示公告的獨特形式,清晰地回答了投資者對于發行環節未能厘清的一些疑問。
價格高不高,投資者說了算
首單IPO三金藥業以近33倍的市盈率定價,這個價格高不高成為很多投資者心中的疑問。實際上,仔細閱讀《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其中已經給出答案,公告第三條所言的“發行定價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出價”即為點題之筆。而“任何網上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請勿參與申購”更清楚地告訴我們,所謂合理的價格存在于每一個買家的心中,具有主觀性,并不存在一個絕對意義上的高低刻度。
“如有異議,請勿申購”。這樣的表述或許在有些人看來顯得過于冷漠。但證券市場最需要的也許不是溫情脈脈,而是冷靜而客觀的忠告。以往,IPO企業在刊登招股說明書之時,要以“風險因素”、“特別風險提示”等章節,自報家丑。不過,這些提示一般僅限于企業自身經營風險和一般意義上的經濟風險。在定價進一步市場化后,新股申購的風險陡然增加,僅作經營風險提示就顯得有些不夠,另外發布公告揭示發行環節風險就非常必要。
順著這個思路看,再琢磨三金藥業19.8元發行價高與不高就沒有多大意義了,只要價格是由市場買賣雙方博弈生成,不受外界干擾,就都是合理的,監管部門只要管住定價程序的合理性就足矣。
當然,投資人主觀認定的一級市場價格未必經得起二級市場考驗,這里邊就會存在跌破發行價的可能,為此《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特別把這一“丑話”事先說清,也是為了讓投資者能夠深刻地體會到所謂市場定價的深意。
“超募”屬公司自治范疇
既然定價放開不再受市盈率的限制,那么實際募集資金超過項目資金需求的“超募”現象就必然會出現。
比如,三金藥業超額募集的資金量就超過了2億元。那么多余的錢該怎么辦?證監會又該怎么管?這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的字里行間同樣能找到答案。
比如三金藥業該公告的第八條明確指出,“超募”的錢將用于補充募投項目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流動資金,再有余額的話則用于補充企業日常流動資金,乃至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杠桿。這無疑又點出了這次新股發行市場化改革的本質,即充分尊重公司自治和公司自律,同時靠規則的完善和外部監督的加強來防范“超募”資金的違規使用。
實際上,以往發行人在“多收了三五斗”后亂花錢的先例并不是沒有,有的公司生拉硬拽些項目來應付,有的則干脆拿去炒股或者用于其它一些與經營無關的花費。為遏制這一現象,監管層也沒少下力氣,比如以前的按項目資金需要量審批,再到按凈資產的同比掌握發行規模。通過市盈率這把標尺來控制發行價格就是限制“超募”的最有效工具。
不過,當我們把視野移向其它資本市場就會發現,控制募資投向、控制融資規模其實是一件非常有“中國特色”的事情。B股市場因為最早面向國外投資者發行,其招股書就不用對募資投向作過多披露,有的公司一句“募集資金用于收購本行業公司”就是這方面的全部披露內容。可見,從市場化發展的角度看,募多少、怎么花,最終還是一件公司自己來決斷的事情。
客觀而言,放松對募資的管制已經具有一定的外部條件。目前募資專戶存儲制度已經比較完善,保薦機構的持續監督作用也在加強,而一旦挪用公司資金被發現還可能會受到新刑法的制裁。此外,隨著再融資政策對年限間隔、融資品種、時間窗口的不斷放開,再融資效率大為提高,發行人欲通過IPO一次募個夠的沖動也在逐漸下降,其募資正逐步向量力而行的理性回歸。
看似一則小公告,其實蘊含大內容。它絕不是“例行公事”,其“特別”的深意值得投資者在隨后IPO市場的運行實證中反復咀嚼。新股定價的完全市場化并非易事,只有每個市場參與主體都把風險擺放在心里,將它“琢磨”透了,投資者、發行人、承銷商才能實現真正的“歸位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