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2009年6月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482號)和2009年6月22日《關于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時間安排的確認函》(基金部函【2009】416號)的核準,進行募集。
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議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并且中長期持有。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一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二 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本合同、基金合同 《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訂和補充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元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據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即用于公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的業績、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金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風險揭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資者選擇并決定是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其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發售公告 《友邦華泰行業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 《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監管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他經國務院授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 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基金合同及相關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基金代銷機構 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發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機構
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注冊登記業務 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國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
基金存續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公歷日
月公歷月
工作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開放日 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T日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的申請日
T+n日 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發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銷售機構向投資者銷售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贖回 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3個月的時間開始辦理
巨額贖回 在單個開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基金賬戶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于記錄投資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份額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 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轉托管 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從某一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務
基金轉換 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請將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開放式基金(轉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開放式基金(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投資者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證券投資收益、證券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資產總值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資產估值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的過程
貨幣市場工具現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內(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體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和互聯網網站
不可抗力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民生路1199弄上海證大五道口廣場1號17層
法定代表人:齊亮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78號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人:沈煒
聯系電話: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權結構: 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AIGGIC)49%、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9%、蘇州新區高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齊亮先生:董事長,碩士,1994-1998年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情報中心處長、副局長,1998-2001年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局長,2001年至2004年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Ravi Mehrotra先生:董事,碩士,曾在印度的美國銀行、領先證券和富蘭克林鄧普頓資產管理公司任職,2006年加入美國國際集團,目前擔任美國國際集團(香港)亞洲資產管理公司執行董事。
吳祖芳先生:董事,碩士,1992年起至今歷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子公司負責人、總裁助理、業務總監、總經濟師、副總裁。
陳國杰先生:董事,學士,曾任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國國際集團(AIG),先后擔任美國國際集團環球退休服務及投資管理資深副總裁兼區域總監(亞洲)、美國國際集團(亞洲)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
徐耀華先生:獨立董事,碩士,1994-2000年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執行總監、行政總裁,1997年至今擔任香港證券專業學會主席,2006年至今任香港華高和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主席。
林征女士:獨立董事,碩士,1983-1992年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處長,1999-2001年任華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1年至今任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王學林先生,獨立董事,學士,1987-1988年任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科員,1988-1999年任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副處級調研員,1999-2003年任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副處級調研員。
2、監事會成員
黃寧寧先生:監事長,碩士,1997-2001年任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2001-2007年任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2007年至今任美國國際集團中國成員公司副總裁、法律顧問。
王桂芳女士:監事,碩士,1993-1995年任上海大陸期貨公司交易部、市場部經理,1995-1996年任江蘇東華期貨公司上海業務部副總經理,1996-2003年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營業部總經理,2003-2006年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總部總經理,2006年至今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營業部總經理。
柳軍先生:監事,碩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車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財務,2001-2004年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基金核算員,2004年7月加入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事務部總監、上證紅利ETF基金經理助理、上證紅利ETF基金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陳國杰先生:總經理,學士,曾任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99年加入美國國際集團(AIG),先后擔任美國國際集團環球退休服務及投資管理資深副總裁兼區域總監(亞洲)、美國國際集團(亞洲)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等職,并自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溯舸先生:副總經理,碩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區證券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2001-2004年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資產管理總部總經理。
陳暉女士:督察長,碩士,1993-1999年任江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代表處代表,1999-2004年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總部總經理。
房偉力先生:副總經理,碩士,1997-2001年任上海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交收系統開發經理,2001-2004年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記及結算部門總監。2004-2008年5月任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劉宏友先生:副總經理,碩士,1992-2004年歷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門副總經理、總經理,2004-2006年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營銷總部副總經理。2006-2008年5月任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梁豐先生,投資部總監,華南理工大學工學學士、浙江大學經濟學碩士,十四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歷任中信集團深圳市中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證券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經理、股權投資部總監、行政負責人,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任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07年加入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部總監,2007年7月至今任友邦華泰盛世中國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主席:總經理陳國杰先生;
成員:副總經理王溯舸先生;研究部總監張凈女士;投資部總監梁豐先生;基金經理汪暉先生;基金經理秦嶺松先生;基金經理沈濤先生;基金經理郭楷澤先生。
列席人員:督察長陳暉女士;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員。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轉換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代表基金簽訂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并滲透到各項業務過程,涵蓋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在精簡的基礎上設立能夠充分滿足經營運作需要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內部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基金投資研究、決策、執行、清算、評估等部門和崗位,應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以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與審計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風險管理、風險控制和財務監控,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并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計;董事會下設薪酬、考核與資格審查委員會,對董事、總經理、督察長、財務總監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以確保其具有中國證監會所要求的任職資格,制定董事、監事、總經理、督察長、財務總監、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的薪酬/報酬計劃或方案。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略,為了有效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展戰略,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就基金投資和風險控制等發表專業意見及建議。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合法合規性、有效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發現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2)風險評估
公司風險控制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層管理人員。
(3)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包括自我控制、職責分離、監察稽核、實物控制、業績評價、嚴格授權、資產分離、危機處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崗位的目標責任制為基礎,是內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線。在公司內部建立科學、嚴格的崗位分離制度,在相關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責任,使相互監督制衡的機制成為內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線。充分發揮督察長和法律監察部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監察稽核作用,建立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
(4)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傳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報渠道。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了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并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內部監控
內部監控由公司風險管理與審計委員會、督察長、風險控制委員會和法律監察部等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開展。本公司設立了獨立于各業務部門的法律監察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
3、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2)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冊資本:人民幣334,018,850,026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蔣松云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08年12月末,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117人,平均年齡30歲,95%以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始終堅持“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嚴格履行著資產托管人的責任和義務,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的業務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業務系統、強大的市場營銷能力,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和眾多資產管理機構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取得了優異業績。截至2008年12月,托管證券投資基金107只,其中封閉式8只,開放式99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產業基金、履約類產品、QFII資產、QDII資產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務體系。
2008年初,中國工商銀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環球金融》、《財資》、《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報》等國際國內媒體評選為2007年度“中國最佳托管銀行”,自2004年以來,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獲得的該類獎項累計已經達到12項。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自成立以來,各項業務飛速發展,始終保持在資產托管行業的優勢地位。這些成績的取得,是與資產托管部“一手抓業務拓展,一手抓內控建設”的做法是分不開的。資產托管部非常重視改進和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工作,在積極拓展各項托管業務的同時,把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內控文化,完善風險控制機制,強化業務項目全過程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來做。2005年,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一次性通過了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權威的國際資格認證SAS70(審計標準第70號),成為國內首個通過此認證的托管銀行。
1、內部風險控制目標
保證業務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強化和建立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形成一個運作規范化、管理科學化、監控制度化的內控體系;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完整;維護持有人的權益;保障資產托管業務安全、有效、穩健運行。
2、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由中國工商銀行稽核監察部門(內控合規部、內部審計局)、資產托管部內設風險控制處及資產托管部各業務處室共同組成。總行稽核監察部門負責制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對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門負責稽核監察工作的內部風險控制處,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對業務的運行獨立行使稽核監察職權。各業務處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3、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并貫穿于托管業務經營管理活動的始終。
(2)完整性原則。托管業務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有相應的規范程序和監督制約;監督制約應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3)及時性原則。托管業務經營活動必須在發生時能準確及時地記錄;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品種時,必須做到已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
(4)審慎性原則。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必須防范風險,審慎經營,保證基金資產和其他委托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5)有效性原則。內控制度應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修改完善,并保證得到全面落實執行,不得有任何空間、時限及人員的例外。
(6)獨立性原則。資產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資產、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應當分離;直接操作人員和控制人員應相對獨立,適當分離;內控制度的檢查、評價部門必須獨立于內控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
4、內部風險控制措施實施
(1)嚴格的隔離制度。資產托管業務與傳統業務實行嚴格分離,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墻隔離制度,能夠確保資產獨立、環境獨立、人員獨立、業務制度和管理獨立、網絡獨立。
(2)高層檢查。主管行領導與部門高級管理層作為工行托管業務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級部門及時報告經營管理情況和特別情況,以檢查資產托管部在實現內部控制目標方面的進展,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內部控制措施,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改進。
(3)人事控制。資產托管部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建立“自控防線”、“互控防線”、“監控防線”三道控制防線,健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樹立“以人為本”的內控文化,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和榮譽感,培育團隊精神和核心競爭力。并通過進行定期、定向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簽訂承諾書,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
(4)經營控制。資產托管部通過制定計劃、編制預算等方法開展各種業務營銷活動、處理各項事務,從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組織資源,達到資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內部風險管理。資產托管部通過稽核監察、風險評估等方式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業務運作狀況進行檢查、監控,指導業務部門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排查風險隱患。
(6)數據安全控制。我們通過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數據和傳真加密、數據傳輸線路的冗余備份、監控設施的運用和保障等措施來保障數據安全。
(7)應急準備與響應。資產托管業務建立了基于數據、應用、操作、環境四個層面的完備的災難應急方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除了在數據服務端和應用服務端實時同步備份與數據更新外,資產托管部還建立了操作端的異地備份中心,能夠確保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保證業務不中斷。
5、資產托管部內部風險控制情況
(1)資產托管部內部設置專職稽核監察部門,配備專職稽核監察人員,在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依照有關法律規章,全面貫徹落實全程監控思想,確保資產托管業務健康、穩定地發展。
(2)完善組織結構,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需要從上至下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風險控制制度和措施才會全面、有效。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責,通過建立縱向雙人制、橫向多部門制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相互制衡的組織結構。
(3)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資產托管部十分重視內控制度的建設,一貫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經過多年努力,資產托管部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稽核監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蓋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程,形成各個業務環節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
(4)內部風險控制始終是托管部工作重點之一,保持與業務發展同等地位。資產托管業務是商業銀行新興的中間業務,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就特別強調規范運作,一直將建立一個系統、高效的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作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始終將風險管理放在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五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
1、直銷機構:
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民生路1199弄上海證大五道口廣場1號17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民生路1199弄上海證大五道口廣場1號17層
法定代表人:齊亮
電話:(021)38784638
傳真:(021)50103016
聯系人:沈煒
客服電話: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網址:www.aig-huatai.com
2、代銷機構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傳真:(010)66107914
聯系人:田耕
客服電話:95588
公司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肖鋼
傳真:(010)66594853
客服電話:95566
公司網址:www.boc.cn
3)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項俊波
傳真:(010)85109219
客服電話:95599
公司網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胡懷邦
聯系人:曹榕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下轉A14版)
基金管理人:友邦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