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373股票簡稱:鑫新股份編號:臨2009—24
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股東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大宗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本公司”或“鑫新股份”)接到公司控股股東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信江實業”)的通知,2008年6月5日,信江實業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累計出售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60,000股,交易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0.78%。交易價格均為5.91元,交易總金額為8,628,600元。
截止本報告日,信江實業累計出售本公司股份25,023,771股,減持比例累計已達到15%。具體情況見信江實業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江實業持有本公司股份66,572,956股,占公司總股本187,500,000股的35.505%,仍為公司控股股東。信江實業上述出售股份行為均符合原股改承諾。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九年六月八日
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關于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簡稱:鑫新股份
股票代碼:600373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上饒信州區水南街369號
通訊地址:江西省上饒經濟開發區郵編:334100
聯系電話:0793-8469953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
簽署日期:2009年6月8日
特 別 提 示
(一)、本報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 號---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15號》)等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公司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沖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的規定, 本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截止本報告書簽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東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以下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信息披露義務人
指
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信江實業
指
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鑫新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元
指
人民幣元
第二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公司名稱: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西上饒信州區水南街369號
法定代表人:溫顯來
注冊資本:人民幣13,559萬元
營業執照注冊號:361100210003353
稅務登記證號:36110116146825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客車制造,發動機,電器等各類銅線材、管材及其它型材制造,專用汽車改裝、銅制品及其它有色金屬材料制造、加工,汽車零部件制造,有色金屬材料及其制品。
經營期限:2003 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
通訊地址:江西上饒經濟開發區
郵政編碼:334100
股東名稱:江西博能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姓名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國籍
長期居住地
溫顯來
董事長
362321196207280011
中國
江西上饒
鄒美才
董事
362301195004240511
中國
江西上饒
李天林
董事
330823196205292118
中國
江西上饒
鄭宜朋
董事
362321196506242437
中國
江西上饒
李 劍
董事、總經理
362321197303081930
中國
江西上饒
上述人員未取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居留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情況
截至本報告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發行在外股份情況。
第三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掛牌及大宗交易系統減持所持有的鑫新股份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的持股計劃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未來12個月內有可能繼續減持所持有的鑫新股份。
第四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變動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減持鑫新股份前股權控制關系
本次變動前,信江實業為鑫新股份的控股股東,持有鑫新股份68,032,95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187,500,000股的36.28%。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鑫新股份原股改時承諾:所持股份在2007年2月13日之前不上市交易或轉讓,2007年2月13日以后,通過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在12個月內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在24個月內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并且在上述期間內掛牌交易的價格不低于每股4.16元(在鑫新股份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增發新股或配股等情況而導致股本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時進行相應的除權、除息計算)。因鑫新股份已實施了2007年年度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及現金分紅的預案即10轉增5派0.15元,2008年7月24日為除權除息日,按原股改所承諾的在減持期間掛牌交易的價格相應調整為不低于每股2.76元。
二、權益變動目的
信息披露義務人買賣鑫新股份,是普通的投資行為,目的是獲取投資收益。
三、權益變動方式
2009年6月5日,持有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出售鑫新股份1,460,000股,占鑫新股份總股本的0.78%。累計減持股份數25,023,771股,累計減持比例已達到鑫新股份總股本187,500,000股的15%。
減持后,信息披露義務人還持有鑫新股份66,572,956股,占鑫新股份總股本187,500,000股的35.505%
第五節 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2009年2月3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掛牌出售鑫新股份1,050,000股,出售價格均價為3.75元。
2009年3月12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出售鑫新股份7,000,000股,出售價格均價為4元。
2009年4月22日至4月30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掛牌出售鑫新股份1,693,771股,出售價格區間為4.74元-5.275元。
2009年5月4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二級市場掛牌出售鑫新股份170,000股,出售價格區間為5.73元-5.76元。
2009年5月27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出售鑫新股份4,000,000股,出售價格均價為6.15元。
上述出售股份行為已于分別在2009年2月26日,2009年3月14日、2009年5月5日、2009年6月2日在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了相關臨時公告。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其他應當披露為避免對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名單
信息披露義務人: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溫顯來
二○○九年六月八日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基本情況
上市公司名稱
江西鑫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
鑫新股份
股票代碼
600373
信息披露義務人名稱
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義務人注冊地
江西上饒信州區水南街369號
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變化
增加□減少 √□ 不變,但持股人發生變化 □
有無一致行動人
有 □ 無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
是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是√ □ 否 □
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協議轉讓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間接方式轉讓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執行法院裁定 □繼承 □贈與 □ 其他 □(請注明)
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前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
持股數量:68,032,956股 持股比例:38.28%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及變動比例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江實業持有鑫新股份66,572,956股,占鑫新股份總股本187,500,000股的35.505%。
累計變動比例:減少15%
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于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此前6個月是否在二級市場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時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東權益的問題
是 □否√ □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減持時是否存在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請注明具體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是否需取得批準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準
是 □否 □
聲 明
本人及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溫顯來
江西信江實業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