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潘圣韜
《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昨日正式發布,同時《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及《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等配套制度也一并出爐。業內人士認為,《規定》對投資者經驗門檻的設定,有助于創業板定位在一個更為理性的狀態。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表示,《規定》對于投資者的原則要求是“具有兩年以上股票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可以說從原來的資金門檻變為經驗門檻,這點非常好。經過這兩年股市的大起大落,經過2007、2008年的風險教育,有經驗的投資者要比完全的初學者理性很多,而這點僅僅通過資金門檻是達不到的。這樣的規定有助于創業板定位在一個更為理性、均衡的狀態。
不過《規定》對兩年投資經驗的要求也給予了一定的放寬,不滿足條件的投資者如果在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風險基礎上,仍然堅持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在履行一定的手續后仍可參與創業板的交易。對此,海通證券研究所所長助理、宏觀經濟首席分析師陳露認為,這表明管理層考慮的很周到,制度設置比較靈活,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
業內人士還表示,風險揭示書也是本套制度中的一個亮點。陳露表示,證監會此次發布的有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一套制度考慮非常周到,既有證監會層面原則性的東西,又有交易所層面推出的具體實施辦法,還有相關風險提示書。風險揭示書非常好,不僅充分談到了創業板的特點,還能揭示創業板到底有哪些風險,系統、清楚地告訴投資者這些東西,給他們一些預先的提示,讓投資者思考自己能不能參與這個市場。另外,風險揭示書的意義還在于,以前不管是A股主板市場還是權證,開啟前都沒有這么系統的風險提示,應該說這是中國資本市場的第一次。
陳露還指出,我國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目的之一就是給同風險偏好和收益需求的投資者提供不同的投資場所,但是由于中國資本市場的時間還比較短,投資者對于資本市場的認知還不夠深入,所以有必要由監管部門或者政府部門來提示市場是有哪些風險的,這是投資者保護的一個重要的方面,對市場健康發展也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