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一蕙
昨日,原雙錢股份董事長范憲涉嫌貪污、受賄以及挪用公款一案已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庭審完畢。盡管范憲在接受調查期間曾經供述了貪污、受賄罪的犯罪事實,并被認為符合自首情節,但在連續兩日的庭審中,范憲卻改稱對之前供述的部分情節“不知情”,與之前的供述大相徑庭。但與此同時,范憲在自辯最后卻又表示“雖然不知情,但承認法院判決的事實,認罪服罪”。
昨日庭審的大部分時間依然集中在法庭調查,主要由控辯雙方對證人所做證言等證據進行質證,不過均系書面材料,未有任何證人出庭。雖然此后的法庭辯論時間較短,但控辯雙方的矛盾十分突出,針對范憲是否與人共謀隱匿資產、所涉資產的價值、接受曹氏父子禮金是否等于收受賄賂、是否擅自挪用公款等焦點問題,雙方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論。
作為被告的范憲在昨日庭審中并不似前一日那樣積極辯解,對公訴方出具的大部分證據并不提出異議。不過到了被告自辯階段,其所言的核心依舊還是“不知情”。尤其在自辯階段,一是表示對隱匿資產的三口士公司毫不知情,二是稱“沒有收到過曹超一分錢”。至于其挪用公款行為,面對公訴方出具的雙錢股份財務總監、供銷部經理等多人證詞證明曹氏父子曾經找過范憲“打招呼”,范憲還是強調“沒有批準過任何人挪用公款”。而也正是范憲在庭審和接受調查期間對相關事實的“出爾反爾”,導致公訴方在公訴意見中特別提醒法庭注意范憲前后態度的變化,而這或許會直接影響到其自首情節的認定。
或許是公訴意見點醒了范憲,范憲表示“雖然不知情,但既然都成為事實,責任均由本人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