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航
新股發行市場化是大勢所趨,而在未來新股市場化發行過程中,加強信息的透明度更為關鍵,將成為衡量制度成功與否的重要指標。
細讀《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市場化定價機制與提高中小投資者中簽率是兩個最大的亮點,而在關系到促使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的信息披露方面,則沒有太多的描述,因此,筆者認為,加強信息的透明度需要在指導意見中明確。
從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新股發行來看,中國采取的是借鑒國際通行做法與結合本國實際的方式,比如,我國香港地區的累計投標與公開認購、紅鞋制度;英美主要國家IPO的累計投標方式與“一人一手”制;我國臺灣地區的固定價格公開申購、競價發行及累計投標方式等等,在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過程中均有所借鑒。在信息透明度方面,其他市場的一些做法也值 得借鑒。比如,香港市場對發行人信息要求很高。內地某家公司在申請香港H股上市時,保薦人推出的、經過財務核數師精確的財務核實的IPO公開市場資料有近1000頁,供新股申購人查閱以便做出申購與否的決定。而筆者通過與相關上市公司調研了解,這家公司IPO時,其財務核數師對企業設備中的臺數、零部件等均一個一個地查驗,其敬業與對投資者負責精神由此可見,這也是其在發行資料中能夠提供真實、明確信息的重要一環。可以說,正是這樣的嚴格查驗,才使發行人信息得到了市場投資者的充分認識。另外,香港市場推行“買者自負”的監管投資規則,加大了新股發行中提示信息風險的提醒,同時,若新股出現違規財務造假、虛假上市,發行人股票則隨時面臨摘牌退市、保薦人則面臨重罰甚至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這些年來,滬深市場因信息透明度出了毛病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我們已經有了足夠的前車之鑒。比如一些公司上市不到半年就嚴重虧損,大股東存在嚴重違規占款、違法經營、PE機構與自營機構上市前推出多個不負責任的夸大宣傳等,還有立立電子那樣差點就蒙混過關的例子。因此,從目前我國新股發行制度的完善上,在堅持市場化大方向上更需要有對信息的透明度更加嚴格的量化,以促使新股發行人、保薦人、相關機構等將企業真實信息、守法情況及時、完整地向投資人提供。
總體來看,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市場化方向已經比較明晰,但市場化的重要一環是發行主體信息的透明、公開、真實、可靠,比如歷史沿革、重大持股變動、實際控制人情況、潛在法律風險、重大債務債權、其他利益關聯方持股量及成本變動等,保薦人、券商、PE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等都需要配合履行信息及時、透明義務。信息透明是投資者了解相關新股基本情況的基點,我們熱切期待在強化信息的透明度上能有更大突破。
(作者系九鼎德盛首席證券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