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出公告,同意鄭州商品交易所上市早秈稻期貨合約。早秈稻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鄭商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證監會同時要求,在上市初期,鄭商所應對早秈稻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應當從嚴要求,特別是要做好實物交割環節的監督檢查,切實防范市場操縱。鄭商所應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進一步做好上市早秈稻期貨合約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早秈稻期貨合約的順利推出和平穩運行。在組織早秈稻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報告給證監會。(肖 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