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金選擇權普及性問答
1、鞍鋼、攀鋼是何種企業?
鞍鋼和攀鋼都是國家國資委直屬管理的國有企業。簡言之,鞍鋼、攀鋼是央企。鞍鋼、攀鋼的主業都是鋼鐵,都是中國最大的鋼鐵企業之一。其中,鞍鋼的產品主要是高檔板材、高檔管材和重軌。攀鋼主業除鋼鐵外,還利用攀西地區的釩鈦磁鐵礦資源,生產釩制品和鈦制品。鞍鋼未來將通過行業內重組并購進行擴張。攀鋼則重點提高釩鈦磁鐵礦的資源綜合利用能力,提高釩的提制能力和生產高精尖的鈦材。
2、什么是首次現金選擇權?
為保護攀鋼系三家上市公司股東在吸收合并中的權益,如現有股東不愿意參加吸收合并成為吸收合并后新上市公司的股東,就有可以把股票按設定的價格出售給鞍鋼的權利。
3、什么是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為鼓勵攀鋼系上市公司的股東參與吸收合并成為新上市公司的股東,鞍鋼集團給予不申報首次行權的股東在二年后將股票按設定價格出售給鞍鋼的權利。
4、首次現金選擇權的申報期是什么時候?
2009年4月9日到4月23進行首次行權申報。
5、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申報期是什么時候?
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
6、為何攀鋼鋼釩、攀渝鈦業、長城股份首次現金選擇權的價格分別是9.59元、14.14元、6.50元,為何3個價格不一樣?
首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確定依據為攀鋼鋼釩、攀渝鈦業和長城股份擬定本次重大資產重組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的交易均價,分別為9.59元/股、14.14元/股和6.50元/股。
7、為何二次行權,一部分股東行權價格是10.55元,另一部分是8.73元?
為鼓勵攀渝鈦業、長城股份轉股,為保持攀鋼系三家上市公司二次現金選擇權收益率基本一致,根據攀鋼鋼釩、攀渝鈦業、長城股份的首次現金選擇權價格和吸收合并的換股比例,攀鋼鋼釩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為10.55元,攀渝鈦業和長城股份的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為8.73元。
8、什么是權利鎖定股東賬戶的方式?
2009年4月23日收市以后,派發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時,將根據吸收合并換股后股東賬戶中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數量,將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派發至股東賬戶。其后,即使股票出售也不會影響賬戶中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數量和擁有。
9、什么是預受現金選擇權?
在首次現金選擇權申報截止日2009年4月23日收市前,股東都可以撤銷現金選擇權的申報。因此,之前的現金選擇權申報稱之為預受現金選擇權。
10、持有第二次現金選擇權,不持有相關股票,是否享有股東權利?
只有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沒有股票,不享有股東權利。持有股票是享受股東權利的唯一途徑。
11、攀鋼鋼釩分紅,現金選擇權是否除息?
不除息。攀鋼鋼釩分紅,不會影響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
12、申報現金選擇權印花稅、交易傭金等費用成本嗎?
有。
申報現金選擇權和股票賣出一樣需扣繳印花稅和支付證券公司的交易傭金。
13、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能否象權證一樣在二級市場交易嗎?
不能交易。
第二次現金選擇權鎖定股東賬戶,無法交易。即使股東將股票出售,但賬戶上依然有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14、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投資者能否在持有期內,要求贖回或提前行權?
不能提前贖回和行權。只能在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申報行權。
15、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怎么區分行權價格是10.55元還是8.73元?
吸收合并后,在股東帳戶中將對第二次現金選擇權進行標記,原攀鋼鋼釩股票第二次現金選擇權的代碼為[038011],原攀渝鈦業股票的第二次現金選擇權代碼為[038012],原長城股份第二次現金選擇權代碼為[038013]。[038011]的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為10.55元。[038012]和[038013] 的二次現金選擇權價格為8.73元。
二、行權程序問答
1、如何在4月9日到4月23進行首次行權申報?
首次行權申報的操作和股票賣出操作一樣。交易系統已為攀鋼系三家上市公司設置三個行權代碼。攀鋼鋼釩的行權代碼為990027;攀渝鈦業的行權代碼為990025;長城股份行權代碼為:990026。
2、4月9日到4月23日首次行權期間,攀鋼的三支股票能交易嗎?
答:
行權期間,三支股票能正常交易。
3、三支股票何時停牌和復牌?
2009年4月24日開始停牌。在資金交割完畢且吸收合并完成后復牌。
4、2009年4月9日至4月23日首次行權申報期內申報后還能賣出嗎?
能。
當天申報行權的股票,當天可以賣出,賣出后申報無效。
申報后隔日或更后面的日子希望賣出申報行權的股票,需要先撤銷申報,再賣出。
5、怎樣才能獲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獲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有兩種途徑。
已擁有攀鋼鋼釩、攀渝鈦業和長城股份三家公司股票的股東,在4月23日前不申報首次行權,就可以自動獲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若現在沒有這三家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入并持有至4月23日以后,就可以自動獲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
6、二次行權到期后如何行權?
有權利的股東必須用相應數量的股票才能行權。以某一投資者股東帳戶中有100份權利為例,說明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到期后如何行權。
假設該投資者在行權時股東賬戶上有100股股票。將股票向鞍鋼行權后,該投資者股東賬戶上不再擁有權利和股票。
假設股東賬戶上只有50股股票,則將股票向鞍鋼行權后,股東賬戶上還有50份權利。這些權利在行權截至期后失效。若該投資者還想行權,必須在行權截至期限前再買入50股股票,并賣給鞍鋼行權。
假設股東賬戶上有150股,則只有100股股票可以向鞍鋼行權。行權后,該投者股東賬戶上還有50股股票。
7、首次權利申報后能否馬上拿到錢?
不能
最理想情況,4月23日申報截止后,在4月29日前可以拿到資金。但如果鞍鋼需要申請要約收購豁免,則時間將延后。
8、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行權在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申報后能否馬上拿到錢?
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行權和一般賣出股票類似,可以迅速拿到錢。
9、首次現金選擇權行權開始了,不想要二次現金選擇權,是申報行權呢還是二級市場出售?
賣出股票可以當天獲得資金,而申報行權將在申報截止期后獲得資金,時間較晚。因此,只要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不低于現金選擇權價格,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更合適。
14、何時才能知道自己的首次現金選擇權申報已成功?
申報后次一個交易日查詢股東賬戶即可。
三、行權收益及風險問答
1、 獲得第二次現金選擇權,二年后到期的收益如何計算?
以攀鋼鋼釩股票為例,9.59元為持有成本,若持有股票至兩年后以10.55元向鞍鋼行權,期間還能獲得每年0.12元/股的分紅(個人所得稅的稅后紅利為0.108元/股)。則綜合收益率為:年收益率為6.13%。
若在二年內投資者出售股票,則投資者的收益率具有不確定性。因為收益還受出售股票后再買入股票盈利的影響。收益率計算如下:
上述公式只假設投資者做了一次買賣。投資者在操作中可能會多次買賣操作。通過股票的買賣,投資者可獲得更多的收益,也可能遭致損失。另外,投資者也存在出售股票后未能買回股票致使二年后無法行權的風險。
2、 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與其他投資產品相比好在哪兒?
收益高。第二次現金選擇權在兩年內,年收益率為6%。兩年期的定期存款年利率為2.79%。銀行理財大多期限短,年收益率通常在2%以下。
流動性較好。權利存續的二年內,股票可以隨時出售。定期存款和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差。
行權風險低。鞍鋼實力強。信用評級是AAA,為最高的信用評級。
3、第二次現金選擇權行權是否有保障?
鞍鋼集團是中國最大的鋼鐵企業之一。信用評級為AAA,是最高等級的信用評級。
鞍鋼集團是央企,承擔維護社會安定,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社會責任。
鞍鋼集團總資產規模達1,500多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近700億元,資產負債率略高于40%,融資能力很強。
鞍鋼集團近年來經營狀況一直良好,2007年度,鞍鋼集團主營業務收入達800余億元,凈利潤達50多億元。
另外,在第二次現金選擇權派發前,鞍鋼集團將提供由深交所及登記公司認可的機構出具不可撤銷足額履約擔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