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向南
4月2日,祁連山、金發科技、海螺水泥、恒生電子部分高管均因違規炒股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高管違規炒股的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對相關規定不熟悉”或“誤操作”這樣的說辭已不再新鮮。但有一點可以確定,高管違規炒股,對公司和違規個人都不利,是一個雙輸之舉。
去年11月上旬,祁連山股價到達階段性底部,11月6日,祁連山監事、蘭州紅古祁連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盧憲斌分別以4.69元和4.78元買入1.39萬股和2.05萬股祁連山股票。
如果僅僅到此為止,盧憲斌的行為可以理解為是出于對公司前景的信心,完成了一次對公司股票的增持。但隨后的情形可能超過了盧憲斌的預料,股價在之后5個交易日上漲1元多,盧憲斌選擇拋售,將3.71萬元收入囊中,5天利潤率達到23%。
盧憲斌年薪10萬元,這次盧憲斌用5天就賺到年薪的三分之一還多,這收益來得實在容易,盧憲斌選擇拋售不難理解。不過他同時也違反了《證券法》,根據相關規定,不允許上市公司高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買入。
上市公司高管“明知故犯”,可能對上市公司治理產生影響。本次違規的祁連山監事盧憲斌和海螺水泥副總王建超已因此辭職,兩人都是公司老員工,其辭職也是上市公司的一大損失。
違規炒股一方面暴露出高管對自身要求不夠,另一方面,也容易使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產生懷疑。之前,多數違規炒股的處理結果都是將違規所得收歸上市公司所有,但是本次已有兩個上市公司辭退了相關高管,除了可能受到監管部門壓力之外,也可能是公司本身開始重視由此引起的不良影響。
少數高管違規拋售股票的背后,除了暴利的引誘外,重要的還是存在僥幸心理。但實際上,監管部門一般在高管賬戶發生異動次日就會對上市公司發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