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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發布公告如下:
由我司管理的同益證券投資基金、同盛證券投資基金,參加了力源液壓 (600765)非公開定向增發,共認購其股份650萬股(鎖定期為本次發行完成后12個月),其中同益證券投資基金認購其股份300萬股,同盛證券投資基金認購其股份350萬股。截至2009年3月30日收盤,同益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該股票本次非公開發行部分的成本為3150萬元,賬面價值為3159萬元,分別占基金資產凈值的1.4278%和1.4319%,同盛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該股票本次非公開發行部分的成本為3675萬元,賬面價值為3710萬元,分別占基金資產凈值的1.4034%和1.4168%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估值方法按基金部通知[2006]3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風險控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特此公告。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日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09年第4號)
長盛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2月12日正式生效,根據《長盛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長盛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投資者的累計收益定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集中支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4月1日對本基金自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累計收益進行集中支付并結轉為基金份額,現將有關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9年4月1日將投資者所擁有的自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31日的累計待結轉收益進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結轉為基金份額,不進行現金支付。
投資者的待結轉收益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投資者累計待結轉收益=∑投資者日待結轉收益(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日待結轉收益逐日累加)
投資者日待結轉收益=(投資者當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當日累計待結轉收益)×當日基金收益/(當日基金總份額+所有待結轉收益)
投資者當日待結轉收益以截尾的形式保留到小數點后八位,截尾部分當日進行二次分配。
投資者累計待結轉收益結轉為基金份額時,以截尾的方式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截留部分保留在投資者收益賬戶內。
二、收益支付時間
1、收益支付日:2009年4月1日。
2、收益結轉基金份額日:2009年4月1日。
3、本次收益結轉的基金份額可贖回起始日:2009年4月2日。
三、收益支付對象
2009年3月31日在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辦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為收益再投資方式,投資者收益結轉的基金份額將于2009年4月1日直接計入其基金賬戶,2009年4月2日起可查詢及贖回。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2]128號),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從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續費。
六、提示
1、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5]41號)的規定,投資者當日申購的本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本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權益。
2、本基金投資者的累計收益定于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如遇特殊情況,將另行公告。
七、咨詢辦法
1、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號碼:400-888-2666
3、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10-62350088
4、本基金銷售機構: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