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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對杭州金證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金證源”)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案作出判決,認定金證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營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兩被告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杭州金證源自2006年12月4日成立以來,在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獲得證券業務從業資格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做股評及投資類廣告等手段,非法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咨詢并以此收取服務費。2007年下半年,接群眾舉報后,浙江證監局立即展開調查工作。經查,杭州金證源給客戶提供股票操作建議收費服務分兩種級別:一種是“分析師”一對一服務,即由所謂“分析師”直接和客戶電話溝通、指導股票操作;另一種是普通短信服務,即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發送股票操作建議。杭州金證源從事非法證券活動累計收取咨詢服務費200多萬元,已涉嫌刑事犯罪。2008年1月8日,浙江證監局與杭州市公安經偵部門協同作戰,對涉嫌從事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杭州金證源進行了現場查處。
(趙家福 趙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