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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石麗暉
“資源就像饅頭,吃一口,少一塊,既然吃了,就要給錢。”一位接近ST鹽湖的知情人士對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關聯交易如是解釋,“一些鹽湖鉀肥的股東認為,2008年3月的關聯交易屬于資源買斷費用,這種理解顯然有誤。”
這位人士介紹說,以前鹽湖集團作為鹽湖鉀肥第一大股東時,多年不收礦產資源使用費,當借殼成為上市公司ST鹽湖后,就需考慮雙方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在2008年3月,ST鹽湖向鹽湖鉀肥控股50.91%的青海鹽湖發展有限公司(鹽湖發展)收取了2008年度3.05億元資源使用費,這一關聯交易在鹽湖鉀肥股東大會上獲得通過。
據鹽湖鉀肥當時發布的關聯交易公告,在“交易標的及數量”中公司曾提到,2008年公司(指鹽湖鉀肥)控股子公司鹽湖發展公司將向青海鹽湖工業有限公司(指ST鹽湖)支付30574.2825萬元的礦產資源使用費用。“交易目的”則載明,公司(鹽湖鉀肥)控股子公司青海鹽湖發展有限公司年產氯化鉀100萬噸,該公司生產氯化鉀所需的主要原料——光鹵石均來源于別勒灘采區,該采礦區的鹵水資源豐富,含鉀量高,相對生產成本較低。
由于別勒灘采區歸ST鹽湖所有,所以鹽湖發展的百萬噸項目資源全部來自ST鹽湖。而在ST鹽湖與鹽湖發展的礦產使用費合同中,也明確指出,“甲方(ST鹽湖)根據乙方(鹽湖發展)年產100萬噸氯化鉀的產能,向乙方供應鹵水。”
鹽湖鉀肥部分投資者認為,2008年3月的費用是買斷費用,再次收費不合理。這種理解導致2008年12月的股東大會,相關議案遭到以基金為代表的投資者的否決。
對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3.05億元資源使用費只滿足鹽湖發展的百萬噸裝置生產所需,不含其他資源需求。現在鹽湖鉀肥、鹽湖鉀肥控股公司及所屬公司額外使用資源,用量增加了,當然要加收費用。”
據了解,資源超供有著市場背景。2008年5月中旬,國家有關部委到鹽湖鉀肥調研,針對國際鉀肥價格上漲,希望企業加大產能,抑制進口鉀肥的高價格。鹽湖鉀肥資源不足以滿足生產需要,其控股及所屬的三元、元通、晶達公司均無資源,在增產的要求下,需要增供資源。
此外,有投資者質疑ST鹽湖對別勒灘礦權所有權的合法性。據記者查閱到國家發改委2002年“關于青海年產100萬噸鉀肥工程有關問題的復函”,其中明確指出,同意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即現在的ST鹽湖)建設100萬噸鉀肥工程。2007年10月,國家國土資源部向鹽湖集團發放了采礦許可證,載明礦山名稱為“柴達木察爾汗鉀鎂鹽礦別勒灘礦區”,年限30年,礦區面積2259平方公里。鹽湖集團借殼上市后,更名為青海鹽湖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即ST鹽湖),國土資源部于2008年頒發了新的采礦許可證,除采礦權人名稱做了相應調整外,其他均未變。由此可見,ST鹽湖擁有對別勒灘礦區的所有權。
記者還進一步了解到,ST鹽湖的固液轉化項目有望給鹽湖鉀肥更大支持。察爾汗鹽湖的固體礦資源高達3.8億噸,而目前的開采工藝只能從液態鹵水中提取氯化鉀。中科院青海鹽湖研究所一位專家透露,ST鹽湖已投資1.2億元用于固液轉化工作,試驗階段已經完成,有望2009年提交國家專家委員會進行論證、驗收。他認為,一旦進入工業化生產,可再上一個百萬噸項目,使鹽湖鉀肥達到300萬噸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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