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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來鑫”涉案7000余萬元
⊙本報記者 吳芳蘭
出售炒股軟件、提供“專家薦股”、收取股民“會員費”……2月12日,涉案7000余萬元的“股來鑫”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宣判。洪志成、舒苗根、張蠲亮、鄧森、相明睿等5人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7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判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至8萬元不等。
據了解,該案是全國首例涉及“軟件薦股”的刑事案件。
1999年5月至2006年10月,洪志成與舒苗根等人經商量,注冊成立上海股來鑫投資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五名被告人在股來鑫公司未取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書的情況下,由張蠲亮負責聯系上海《第一財經》、浙江電臺、山東教育電視臺等媒體,由相明睿負責在媒體上做股評薦股節目以取得聽眾的信任。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五名被告在未經證監會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證券資產委托管理業務,采用在媒體上發布廣告的方式招攬客戶,與客戶簽訂《投資管理協議書》,代理客戶操作證券賬戶。五名被告涉及非法經營額共計7000余萬元,違法所得額為700萬余元。2008年5月,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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