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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9年2月6日,韓國雙龍汽車株式會社(以下簡稱“雙龍汽車”)發布了其接到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決定書,批準其依據韓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進入企業回生程序的公告。
相關決定書的主要內容為:
1、雙龍汽車回生債權、回生擔保權、股票及出資持股的申報時間為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19日;
2、雙龍汽車回生債權、回生擔保權的調查時間為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4月9日;
3、雙龍汽車管理人姓名為樸永泰和李裕一;
4、第一次關系人會議日期為2009年5月22日。
公司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的進程,并將按照相關規定就雙龍公司進入企業回生程序之后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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