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應尤佳
一紙訴狀將ST鹽湖“幕后”股東的持股狀況徹底揭開。
ST鹽湖的第四大股東深圳市興云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幕后股東持股情況第一次展示在投資者面前,ST鹽湖這部分股份的幕后持有者是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王一虹、深圳市禾之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興云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近日詳細披露了這些公司的持股情況。
ST鹽湖表示,公司收到深圳興云信轉來的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禾之禾就股票確權事宜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2007年2月12日豐收資產、王一虹、禾之禾與興云信簽訂的《協議書》,并確認深圳市禾之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ST鹽湖股票的份額。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立案前調解,根據調解,深圳興云信所持公司股份被分割。分割前,深圳市興云信持股數量是2.25億元,持股比例是7.335%。分割后,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數量為8854.5萬股,持股比例是2.886%;王一虹持股8461.3847萬股,持股比例2.758%;禾之禾持股2594.502萬股,持股比例0.846%;興云信持股2592.8902萬股,持股比例0.845%。此外,公司也披露了追加對價股份170.3493萬股的分割情況,豐收資產擁有675396股,王一虹擁有645411股,禾之禾擁有197901股,興云信擁有184785股。
2007年2月12日,豐收資產、王一虹、禾之禾與興云信簽訂《協議書》,確認自2006年起豐收資產、王一虹、禾之禾通過信托方式以興云信名義分次向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公司投資。豐收資產、王一虹、禾之禾共對應股份為20062.2603萬股,占公司總股份比例為6.54%。
ST鹽湖對這些真正的持股者進行披露是在去年6月。公司在2008年6月6日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對深圳市禾之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王一虹委托公司的信托財產等事實進行了披露,但由于深圳市禾之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王一虹在信托協議中沒有對委托管理的財產收益比例進行約定,因此當時未能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