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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彭友
ST大唐今日披露,2009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通知書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魏兆瑩、徐正茂訴ST大唐證券虛假陳述賠償糾紛二案。
2008年12月22日,ST大唐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這也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據了解,ST大唐2004年年報虛增利潤3700余萬元并存在重大遺漏。2007年8月20日中國證監會向大唐電信下發了《預處罰告知書》,并于2008年5月26日向該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相應的民事賠償。2008年6月,有關投資者委托律師代為進行訴訟。據律師透露,這部分委托人的損失達3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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