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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周報記者 王熙上/整理
1月9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董正青案進行宣判。原廣發證券總裁董正青泄露內幕信息罪成立,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萬人民幣;其弟董德偉內幕交易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00萬人民幣;其同學趙書亞內幕交易罪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00萬。檢察機關指控董正青犯內幕交易罪未獲法院支持。
據指控,董正青任廣發證券總裁期間,從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將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上市等內幕信息透露給董德偉,并指使董德偉買入和賣出延邊公路股票。董德偉利用該內幕消息總投入資金7000余萬元買入延邊公路股票,賬面盈利5000多萬元,并將本金和賬面盈利全部提取現金,共計人民幣1億多元。同年5月,董正青又將內幕消息透露給趙書亞,致其獲利101.73萬元。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三位被告均表示將提起上訴。
事件回顧:
2006年2月 證監會下發通報批評,指出董正青在沒有向外界和監管機構如實披露的情況下,以他自己為實際控制人的公司受讓廣發證券股權。
2006年6月 S延邊路(000776.SZ)披露廣發證券擬借殼上市,自該日起停牌。
2006年7月 監管層再度做出調查。董正青被懷疑在廣發證券借殼延邊公路一事中涉嫌內幕交易。
2006年9月26日 S延邊路公布換股方案,于10月20日起再次停牌。
2007年4月11日 S延邊路、吉林敖東(000623.SZ)公告稱,廣發證券借殼上市一事仍未接到核準文件。
2007年5月 證監會將廣發證券借殼上市過程中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移送公安部。
2007年6月初 廣東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07年6月21日 S延邊路、吉林敖東公告稱,因吉林敖東為收購深國投所持S延邊路18.83%股權而未能及時履行披露義務,被開出115萬元罰單。
2007年7月19日 經廣東省檢察機關批準,公安機關對董正青等人執行逮捕。廣發借殼上市事宜隨之擱置,至今仍無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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