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600734證券簡稱:S*ST實達編號:第2009-002號
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情況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關于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訴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的進展情況
我司曾于2008年8月15日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訴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我司案件事宜發布公告。近日我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一份,現將判決書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1、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償還借款本金六百五十萬元。
2、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按百分之六點一三八的利率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支付六百五十萬借款本金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利息(此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按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后的相應基準利率上浮10%計算),并按此項確定的利率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償付復利。
3、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以上述第二項確定的利率加收百分之五十作為罰息利率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償付六百五十萬元借款本金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日至六百五十萬借款本金償清之日的罰息,并按該罰息利率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償付復利。
4、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和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三項所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和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追償。
6、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和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決所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7、案件受理費六萬七千三百五十七元及保全費五千元,均由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和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目前我司正在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萬柳支行進行協商,爭取減免部分利息。
二、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訴交大銘泰(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和我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案件的進展情況
我司曾于2006年9月6日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簡稱“建行北京海淀支行”)訴交大銘泰(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大銘泰”)和我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實達”)案件事宜發布公告。近日北京實達和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就該案件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書,現將執行和解協議書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1、雙方確認截止2008年12月份交大銘泰尚欠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借款本金1400萬元及相應利息未償還,該項借款由北京實達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北京實達承諾于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代向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償還交大銘泰的借款本金人民幣600萬元整。
3、建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諾,在北京實達履行完畢上述還款義務后,建行北京海淀就本案剩余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及相關訴訟執行費用)將不再向北京實達追償,就此免除北京實達在本案中對交大銘泰剩余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4、建行北京海淀支行承諾,積極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協助、配合北京實達就本案剩余債權向交大銘泰繼續追償。
目前北京實達已代向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償還了上述交大銘泰的借款本金人民幣600萬元。該600萬元款項由深圳市百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為支付,有關北京實達如何歸還深圳百富投資代償款項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對該項擔保北京實達原已計提預計負債1566萬元人民幣,扣除上述代償的600萬元后,北京實達可在當期轉回966萬元已計提的或有負債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三、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訴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擔保方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東方龍馬軟件發展有限公司案件的進展情況
我司曾于2005年4月2日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以下簡稱“建行北京海淀支行”)訴北京實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實達”)和擔保方北京盛邦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東方龍馬軟件發展有限公司案件事宜發布公告。日前北京實達和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及深圳市百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百富投資”)共同簽訂《減免利息協議》,協議有關內容如下:
1、各方確認截止2008年10月21日,北京實達尚欠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1500萬元及利息6932448.56元未歸還。
2、深圳百富投資同意按下列計劃分期代償北京實達所欠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債務:第一期,在2008年12月19日前,代償400萬元貸款本金;第二期,2009年3月底,代償600萬元貸款本金;第三期,2009年6月底,代償剩余貸款本金500萬元。
3、在深圳百富投資代償完上述全部1500萬元債務后,建行北京海淀支行同意減免北京實達上述債務的所欠利息(包括截至2008年10月21日的利息為6,932,448.56元及至貸款結清日止的全部欠息),并及時向北京實達發送《減免利息通知單》。
目前深圳百富投資已代償了第一期400萬元貸款本金。有關北京實達如何歸還深圳百富投資代償款項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特此公告。
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