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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及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市環歐半導體材料技術有限公司(簡稱"環歐公司")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08年4月14日出臺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2008年7月8日發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相關規定,經企業申報、地方初審、專家審查、公示等程序,公司及環歐公司再次入選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并于近期獲取了經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證書編號:公司為GR200812000170、環歐公司為GR200812000182),認定有效期3年。相關信息可查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https://www.innocom.gov.cn/huo-jupublish)。
根據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政策,公司及環歐公司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三年內(2008年至2010年),所得稅率按15%的比例征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