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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商文
本報記者獲悉,《發行保薦書和發行保薦工作報告(草案)》(以下簡稱《工作報告》)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草案)》(以下簡稱《工作底稿指引》)已于日前開始在業內征求意見。
業內人士指出,針對內控水平較低、缺乏嚴格的質量控制制度、保薦代表人淪為“簽字機器”、申報文件粗制濫造等保薦機構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工作報告》和《工作底稿指引》的制定和出臺將通過完善基礎制度建設改進上述不足,促使中介機構發揮更加專業和負責任的把關作用。
首次引入保薦工作報告制度
作為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相關配套細則,首次將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引入保薦制度中,并將其作為發行保薦書的輔助性文件加以明確規定。
《工作報告》明確指出,其制定是為了規范發行保薦書、發行保薦工作報告的報送行為,加強證券發行的信息披露,提高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的執業水準。
《工作報告》要求,保薦機構應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全面記載盡職推薦發行人的主要工作過程,詳細說明盡職推薦過程中發現的發行人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情況,充分揭示發行人面臨的主要風險。
《工作報告》規定,凡是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問題或者風險,發行保薦工作報告均應予以充分關注和揭示,并詳盡完整地陳述分析、解決主要問題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國證監會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依法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行政處罰。
發行階段工作底稿制度明確
與《工作報告》同時下發征求意見的,還有《工作底稿指引》。這也是首次對保薦機構編制、管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做出系統、詳細的規定,并將其作為評價保薦機構從事保薦業務是否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業內人士表示,除項目組階段外,《工作底稿指引》明確對發行階段的相關工作提出了要求,加強了對保薦業務的整個流程進行嚴格監管。
《工作底稿指引》要求,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保薦機構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相關義務所開展的主要工作,并應當成為保薦機構出具發行保薦書和上市保薦書、發表專項保薦意見以及驗證招股說明書的基礎。
根據《工作底稿指引》規定,凡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資料及信息,均應當作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同時,保薦機構應當在參照本指引的基礎上,根據發行人的行業、業務、融資類型不同,在不影響保薦業務質量的前提下調整、補充、完善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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