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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興安
本報訊 上海證券交易所29日發出通知,敦促上市公司做好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根據通知要求,獨立董事候選人在曾任職獨立董事期間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或發表獨立意見經證實明顯與事實不符的,獨立董事提名人應當作出說明。
上證所在通知中說,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及相關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規定,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上述通知自2008年12月30日起實施,上證所2004年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備案工作的通知》同時廢止。(包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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