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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陳建軍
第一投資1996年為上市而通過他人貸款籌集的1000萬元未還資金,債主現已追索到了重組之后的ST筑信身上。ST筑信今天刊登公告說,公司近日收悉,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海南南亞貿易有限公司對公司的起訴狀,訴求公司償還本金1000萬元。
1996年上半年,ST筑信的前身第一投資因醞釀上市需要資金,提出由南亞貿易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款項全部由第一投資支配。1996年5月14日,南亞貿易與當時的海口科技城市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由南亞貿易向信用社借款1000萬元。南亞貿易收到信用社的借款1000萬元后,將該1000萬元轉入了第一投資賬戶。因第一投資未能按時還本付息,2000年5月和12月,海口中級法院和海南省高級法院確定1000萬元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均由南亞貿易負責償還。法院判決后,南亞貿易與第一投資協商解決方案。
南亞貿易表示,現ST筑信因內部股東變更,并以系列行為想要對所欠債務不予償還,被迫在無奈之余才提起訴訟,要求ST筑信償還本金1000萬元,同時保留進一步追索利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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