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9日發布《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36號)稱,社;鹳I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該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該通知同時還指出,對社;鹄硎聲、社;鹜顿Y管理人管理的社;疸y行存款利息收入,社;饛淖C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產業投資基金收益、信托投資收益等其他投資收入,均作為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不過,該通知同時說明,對社;鹜顿Y管理人、社;鹜泄苋藦氖律绫;鸸芾砘顒尤〉玫氖杖耄勒斩惙ǖ囊幎ㄕ魇掌髽I所得稅。(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