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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傳聞簡述
2008年12月2日,《上海證券報》題為《吉林制藥二股東“精準”大逃亡》的文章提出公司二股東吉林明日實業有限公司在重組失敗消息公開的10天前,其已勝利大逃亡。
二、澄清聲明
公司就上述報道特作出如下聲明:
1、《上海證券報》題為《吉林制藥二股東“精準”大逃亡》的文章提出“公司二股東吉林明日實業有限公司在重組失敗消息公開的10天前,其已勝利大逃亡”報道與事實不符。
2、經吉林省明日實業有限公司確認,其于本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發生前后減持吉林制藥股票的明細如下:
經吉林省明日實業有限公司查詢交易原始單據后確認,該公司由于工作人員時間記憶有誤,在上次提供本公司并予以公告的《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提及2008年11月期間減持350260股吉林制藥股票實際情況為“絕大部分(350200股)交易發生在2008年10月,在11月實際僅減持60股”。
此外,吉林省明日實業有限公司在《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的減持791.2181萬股吉林制藥股票系指該公司于2007年8月第一批解禁的限售流通股,該部分股票自2008年1月開始減持,直至2008年11月17日全部減持完畢,其中,在1-4月間(即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發生前)減持741.1921萬股,占第一批解禁總數的93.68%。而于2008年11月19日解禁的第二批限售流通股791.2181萬股并未大部分減持,僅減持16.5萬股,僅占此次解禁總數的2%,占公司總股本的0.1%。
吉林省明日實業有限公司確認,該公司自始至終并未參與本公司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從籌劃、洽談到與重組各方接觸方面均未參與其中,其在證券市場減持吉林制藥股票的交易行為均系根據公開信息進行自行判斷決策操作的,不存在“內幕交易”。
3、公司第一大股東吉林金泉寶山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吉林省明日實業有限公司無關聯關系。
4、經公司董事會調查核實,并與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張守斌先生及公司管理層溝通并確認: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公司及有關人員未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與本公司有關的情況未發生、預計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重要變化。本公司不存在對股票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或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5、經公司自查,不存在違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發生。
《證券時報》為公司選定的信息披露報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三、備查文件
1、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原稿。
吉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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