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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風險投資業務規模,健全委托理財、股票投資、金融及衍生工具等業務內控制度,對大額浮虧的高風險業務要及時采取措施
證券時報記者鄭曉波
本報訊國務院國資委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央企在編制“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時,應當對境外各種投資進行認真清理,將所有境外投資納入集團統一核算范圍,不得存在賬外企業或賬外資產。要對境外機構重大投融資、重大資產處置、大額資金往來、大宗原材料采購、重要業務合同簽訂,以及擔保、抵押、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的管理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其內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進行評估。
在這份《關于做好2008年度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國資委要求,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形勢,各央企要進一步加強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管理,改進賒銷制度,完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及時評估重要客戶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層層落實應收賬款催收責任;切實加強應收預付款項管理,嚴格控制應收款項規模與增長速度,適當控制預付款比重,減少資金占用規模,增強經營活動收現能力,有效防范壞賬損失。
對于各類股權性和債權性投資,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應逐一進行清理,認真核實各類投資項目的投資性質、投資成本、管理層持有意圖及經營管理狀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正確選擇核算方法,認真進行減值測試,合理確定計量參數,真實反映投資價值,準確核算投資收益。對低效、無效投資,要加大清理整頓力度,積極進行資源整合,提高投資回報水平。
通知要求,各央企要加強財務風險管控,提高風險識別與防范能力。一是加強風險投資業務的清理與監控,嚴格控制風險投資業務規模,建立健全委托理財、股票投資、金融及衍生工具等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對于出現大額浮虧的高風險業務應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在財務決算中真實準確反映風險業務的盈虧情況;二是對于資產負債率較高、現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負債的企業,應采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債務規模,調整債務結構,防范債務風險;三是要加強擔保、抵押、涉訴等或有事項的管理,嚴格控制對集團外的擔保規模,對于逾期擔保及涉訴事項等,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降低風險及損失,并在財務決算中合理預計或有負債。
此外, 國資委日前還下發《關于做好2008年度地方國有資產統計及報表編制工作的通知》,部署2008年度地方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地區企業的實際情況,積極推動企業規范執行新會計準則,縮短新舊會計準則的過渡期,促進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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