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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會員單位及債券業務相關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經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協商,現就本所債券回購標準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可辦理質押式回購的債券資質標準。對于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辦理質押式回購:
1.債券發行人必須是中央政府直屬機構或國有獨資中央直屬企業;
2.債券必須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或者提供足額資產抵押擔保;
3.主體評級和債券評級為AA(含)級以上;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債券。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終止特定債券用于辦理質押式回購。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可做回購質押券一覽表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債券可做回購質押券一覽表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簡稱
1
111015
2
111016
3
111018
4
111019
5
111020
6
111021
7
111022
8
111023
9
111024
10
111025
11
111026
12
111027
13
111028
14
111029
06豫投債
15
111030
16
111031
17
111032
18
111033
19
111034
06鐵道07
20
111035
06節能債
21
111036
07中關村
22
111037
08昆建債
23
111038
08西基投
24
111039
08奈倫債
25
111043
08湘有色
26
112001
08粵電債
27
112002
08中聯債
28
112004
08中糧債
29
112005
08萬科G1
30
112006
08萬科G2
31
115001
鋼釩債1
32
115003
中興債1
截止2008年11月21日
備注:除上述品種外,本所上市國債均可作為回購質押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