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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6]99號文核準,由主承銷商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定價配售與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于2006年11月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7,9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人民幣8.98元,募集資金共計34,034萬元人民幣,扣除發行費用,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32,216萬元人民幣,經華證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華證驗字(2006)第22號《驗資報告》驗證,此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已于2006年11月9日全部到位。
根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用途,上述募集資金將分別投向“年產4000噸玻璃微纖維紙生產線建設項目”、“年產3000噸汽車用復合材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年產200萬平方米玻璃纖維覆膜過濾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研發中心項目”。
2008 年5月15日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募集資金項目“年產3000噸汽車用復合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建設內容調整的議案》。公司根據戰略發展規劃,將用于“年產3000噸汽車用復合材料制品生產線建設項目”的募集資金9568.70萬元中的5568.70萬元投向本公司的子公司中材科技風電葉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材葉片”),投資建設“年產500套兆瓦級風電葉片建設項目”。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的規定,中材葉片會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延慶縣支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保薦機構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河證券”)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中材葉片已在農業銀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11-160901040003498,截止2008年10月29日,募集資金專戶余額為:5568.70萬元。該專戶僅用于“年產500套兆瓦級風電葉片建設項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材葉片承諾以存單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到期后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方式續存,并通知銀河證券。中材葉片存單不得質押。
二、中材葉片和農業銀行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三、銀河證券作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中材葉片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農業銀行應當依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以及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中材葉片和農業銀行應當配合銀河證券的調查與查詢。銀河證券每季度對中材葉片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四、中材葉片授權銀河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銀河證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到農業銀行查詢、復印中材葉片專戶的資料;農業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五、農業銀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中材葉片出具對賬單,并同時抄送銀河證券。農業銀行應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中材葉片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或募集資金凈額的百分之五的,農業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銀河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農業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銀河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銀河證券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銀河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中材葉片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但需提前 10天通知農業銀行及銀河證券。
備查文件:《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