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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楊晶
一度驚動業界的“聯合證券經紀人團隊突遭集體除名”的勞動爭議案,在經過一年的波折后,日前以經紀人二審撤訴、雙方庭下和解而最終結案。
此案緣起于去年8月,聯合證券上海武定路營業部針對經紀人傭金提成標準實施“新政”,遭到營業部經紀人的議論和反感。包括當時任職于市場部經理的文冰,以及經紀人團隊長等在內的7名業務骨干,在隨后的10月、11月先后被開除。幾位經紀人提起上訴,認為強行實施的“新政”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將該營業部推上了被告席。殺雞給猴看的效果沒有實現,幾十名營銷員工紛紛辭職,原營銷團隊百名員工當時僅留下兩成左右。
在今年7月中旬的一審判決中,原審法院認定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告敗訴。隨后原告又向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二審上訴。不過,原定于今年11月中旬開庭的計劃并未如期進行,原告文冰(化名)等二審撤訴,與聯合證券上海武定路營業部達成了庭下和解。雙方均表示,行情低迷為營業部、經紀人的生存、發展施壓,長達一年的拉鋸戰后已無力再爭執。
正是由于此案涉及到經紀人與券商之間出現利益糾紛時如何解決,業內人士對此案的進展也頗為關注,其中針對經紀人的“新政”提高經紀人考核標準是否合法、合理成為最大的爭議點。
據知情人士透露,去年8月,聯合證券在已有《聯合證券公司證券經紀人營銷管理辦法》的規定下,頒出新政《聯合證券營業市場部活動量“考核方案”》。“新政”要求經紀人每月新開戶數不得低于4個,開戶數、客戶資產規模增量要求與經紀人管理的資金量成正比。比如,一個管理800萬元資金/市值的經紀人每月要求完成15個有效客戶,同時還必須達到新增客戶資產規模約80萬元。
不僅達標要求被提高,沒有達標的還要按未完成程度“倒扣”原有收入。該人士表示,按“新政”,沒有新增客戶的經紀人將拿不到一分錢。即便超額完成指標,經紀人也拿不到更多的提成收入。
原告律師黃昏認為,這套“考核方案”涉及職工勞動報酬的重大修正,聯合證券并未證明在制定前曾聽取過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同時,聯合證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也應視為嚴重的違約行為。
而聯合證券營業部相關人士則認為此案已結束,除此之外不愿再多談。
事實上,即便事隔一年,證券經紀人的弱勢地位仍沒有明顯的改善。部分券商仍對經紀人進行“兩年資產歸零”等考核管理。而在經紀人管理制度的制定上,證券經紀人也依然缺乏實質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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